[請益] 現行公務員從事現場技藝展演的規定?

作者: joanna1005 (icecream12254)   2022-02-21 10:48:00
板上的前輩好,朋友沒帳號請我代發,以下以第一人稱敘述:
大家好,想請問一下,根據銓敘部 109.09.30. 部法一字第10949780641號令,「公務員
公餘時間於經各地方政府同意之場地,以現場表演或創作方式展現自身技藝並獲取報酬」
並無違反服務法,但由於該命令標題明確指出「街頭」藝人,以及本身並非法律專業,故
有以下問題請教板友:
一、何謂本命令所稱之「街頭藝人」身分?是否有明確定義?
二、本命令所稱之現場表演,能否延伸解釋至非街頭表演場域,如餐廳、酒吧以及藝文創
作空間等合法經營之具表演功能之場所?
三、公務人員於非街頭合法經營之表演場域,是否得以合法表演並領取酬勞?
四、過往法規所稱對尊嚴之妨礙,以及持續、經常的定義?本命令是否表示技藝展演得免
受持續、經常之規範?畢竟技藝展演很難是偶一為之。
五、能否以自身名義,對現場演藝內容進行宣傳與行銷?例如經營以現場演藝資訊為目的
社群媒體?
以上問題,請大家幫幫小法盲,謝謝。
作者: CHYYP (彰化平)   2022-02-21 10:58:00
街頭藝人有牌要考跟申請地點的 雖然我是不太認同啦不然會被社維法當作行乞被警察趕走
作者: Unfriendly (肀而缶)   2022-02-21 12:32:00
請您的朋友直接email法務部詢問會比較能針對個案作解釋答覆;您的朋友有先問過自家人事單位了嗎?若還沒有其實可以請他去問,還是不確定再去詢問銓敘部
作者: en90508 (EN)   2022-02-21 13:09:00
推樓上,但我覺得該函釋寫得很清楚了,像問題3&5都有寫到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2-21 14:39:00
不要無限制擴大解釋那個就是街頭藝人的運作模式街頭藝人要取得政府業管單位的證照,以及許可表演場地而且街頭藝人的斗內具有不確定數,換言之無其直接對價你可能表演一下午,一塊錢都沒有有可能還沒開始表演,路過白衣女子就丟一疊鈔票給你
作者: Kamov (卡莫夫設計局)   2022-02-21 14:47:00
會發現警察都去當藝人,剛好八大都會去斗內?
作者: meinyu   2022-02-22 09:50:00
之前看電視有看到過~ youtube應該有那個公務員地下街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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