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公職版的前輩們好,小弟前年底考上某公務員,去年三月受訓加實習四個月,去年七月開始正式到機關上班,然而去年十月中時被徵召入伍當兵四個月,因此原本機關的工作就只好留職停薪處理,而今年我以為可以領到三月到十月的年終獎金,結果卻完全沒進帳,問原機關人事室的說法是因為發年終的月份有卡到當兵,所以應該要由當兵的單位發,甚至要我拿我之前上班的薪資單給當兵的單位,但我詢問我當兵的單位之後,他們的說法是:你們機關的獎金怎麼會由我們來發?
至此我想請問各位前輩:
1.這件事到底該歸誰負責?
2.我該如何要回屬於我的獎金?
3.有救濟的方法嗎?
4.如果這方面有問題想要諮詢的話,可以找哪個機關來幫我處理?
在此先謝謝各位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