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保障公務員健康權 考試院修法每月加班上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1-09-24 00:44:56
考試院最新消息有條文對照表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1&s=43459
https://www.nownews.com/news/5389660
中央社-2021-09-23 20:17:21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3日電)考試院今天通過公務員服務法、保障法修正草案,明訂每
考試院表示,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公務員服務法並未就業務性質特殊機關實施?
為強化公務人員服公職權及健康權保障,考試院會今天通過修正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第25
考試院說,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明訂,公務員每天辦公時數8小時、每週辦公總時數40小?
草案明訂,如為搶救重大災害、緊急處理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辦理季節
草案也明訂,各機關應保障因業務特性或工作性質特殊而須實施輪班輪休人員的健康,輪班
另外,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部分,修正加班定義,明定「經指派於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
為保障公務人員健康權,草案增訂補休假期限上限,並在遷調後得續行補休。如果公務人員因逾補休期限、離職或亡故,導致無法補休假時,也有加班補償結算機制,應計發加班費或獎勵。
考試院說,政府及公務員基於公共利益及為民服務責任,須即時回應社會民眾需求,並因應特殊環境或緊急狀況採取積極措施,與民間企業的業務性質不同,因此在權衡業務需要及公務員健康權取捨下,草案所訂相關延長辦公時數等規定,無法完全比照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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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一下勞基法這個號稱勞動條件最低標準的規定
每日8h 每週40h 每日正常+加班12h,輪班間隔11h都相符
加班工時每月46h,經工會同意可以54h,但三月總加班時數上限還是在138h(46x3)
反觀公務員直接大方送加到每月60h,這麼好的福利憑什麼只有公務員享有
而且這個加班時數上限還授權各府院自行依需求訂定更上限,放到勞基法的翻譯就是雇主得自行決定勞工每月延長工時上限,且不需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看看那些適用勞基法的國營事業,在勞基法修正施行第一天立刻由勞動部及事業主管機構公告排除輪班間隔 七休一 加班時數上限,這個修法“保障”大概也是畫大餅看得到吃不到。
來,以下開放酸民不爽不要做。
作者: gwboy (.....)   2021-09-24 09:49:00
政府就是最大貫老板
作者: netchiu (netchiu)   2021-09-24 09:38:00
不增加員額,又限制加班,功德做好做滿!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21-09-24 09:44:00
最大的慣老闆就是政府
作者: TaoYPingS (桃之軒)   2021-09-24 09:49:00
夜班公務員不加給嗎
作者: Changyi (絕臨日月吟嘯馳..)   2021-09-24 09:31:00
規定看的到吃不到執行面的問題這個不分公務員及勞工啦但是規定本身的確是還有一些討論空間
作者: knml (法師)   2021-09-24 09:24:00
台灣最大的慣老闆就是政府啊
作者: griswold (窘境)   2021-09-24 09:04:00
党:再吵就不修了,要你加班120小時都合法
作者: Rayless (明心見性)   2021-09-24 08:47:00
結果重大搶災,加班時數授權訂定,但輪值間隔要達11小時以上,嗯,看來作36小時休12小時還是會繼續進行
作者: ali210 (凡)   2021-09-24 08:17:00
不能比照勞基法的理由也太爛
作者: leoth (小貓)   2021-09-24 08:17:00
嗯嗯
作者: batfish (球神阿飛)   2021-09-24 08:41:00
看起來補休可以跨機關帶走?
作者: TheBelmont   2021-09-24 08:35:00
「政府及公務員基於公共利益及為民服務責任,須即時回應社會民眾需求,並因應特殊環境或緊急狀況採取積極措施,與民間企業的業務性質不同」,就說本版版名應該正名為「Public Slave」
作者: wingstar (翼之星)   2021-09-24 08:34:00
不給報加班就破解了,先改長官觀念吧
作者: cool022683 (魚)   2021-09-24 08:32:00
你乾脆機關時間到斷水斷電斷網算了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21-09-24 08:25:00
政府真的很會講幹話
作者: sleepcat612 (睡貓)   2021-09-24 08:26:00
考試院不斷證明自己必須被廢除
作者: f202097 (從零開始是如此困難)   2021-09-24 00:48:00
太好笑了 以後不報就不算加班了 誰管你60小時考試院有空想這些垃圾不如修法給加班費
作者: starorion (星)   2021-09-24 00:55:00
自以為很屌的官所說的話,同意你加班,是給你恩惠性給與;不同意你加班,就是責任制。
作者: abcd5566 (aa)   2021-09-24 01:07:00
笑死 這是變相被砍福利吧
作者: OldGBy (老居掰)   2021-09-24 01:47:00
加班費到底要不要比照勞工加乘啦
作者: lwmyueh (lwmyueh)   2021-09-24 02:00:00
1.33,1.66比較有價值
作者: wed3qla (阿川)   2021-09-24 02:34:00
超過上限的加班直接散失在宇宙空間?考試院是不是連基礎管理背景都沒有啊....無知的驚人
作者: payeah (大佐)   2021-09-24 05:44:00
蟹煮榮恩
作者: joesong   2021-09-24 05:55:00
癢的不抓,不癢的抓到破皮
作者: c902112 (鴨子呱呱叫)   2021-09-24 06:39:00
所以那個法則呢?沒有罰則的法律就跟廢文一樣
作者: ucherey   2021-09-24 06:43:00
考試委員跟監察委員哪個是全國最爽啊?都領高薪躺著做
作者: ihl123456 (雨風評)   2021-09-24 07:17:00
意思就是加班只給你報60小時,其餘的...嘻嘻
作者: toshiba5566 (toto)   2021-09-24 07:18:00
以後一律先刷退再加班!
作者: kit279 (潛水卡實在)   2021-09-24 07:29:00
什麼時候改成強制發加班費
作者: j6ru04jo3 (ㄆㄆ~)   2021-09-24 07:36:00
某成大沒差,加班報了也不會過
作者: aguey (aguey)   2021-09-24 07:50:00
不少是坐在那邊吃晚餐,吃假日餐~把加班費耗盡罷了.........那些市府顧問加班"100"小時(好辛苦唷)........用簽到免刷
作者: mywish   2021-09-24 07:55:00
沒救
作者: Jerome16 (Jerome)   2021-09-24 07:59:00
最後一段公共利益為民服務zzzzz
作者: nlevta (生活大變動中...)   2021-09-24 10:33:00
覺得公務員性質特殊,工時不能比照,加班費1.33、1.66,假日2倍為什麼不能比照勞基法?
作者: Rayless (明心見性)   2021-09-24 10:36:00
他這草案才不是為了員工健康..仔細看一下應該是為了省錢所以1.33跟1.66還是繼續作夢吧
作者: lolicone (∥○△○∥)   2021-09-24 10:37:00
那個加班時薪比打工的還不如,加班費有加乘才是正解,補休又沒時間休。
作者: shomin5566 (小明❺❺❻❻)   2021-09-24 12:24:00
刷完下班卡繼續回去上班
作者: ignativs (james)   2021-09-24 12:33:00
1.66 2倍比較有用
作者: AxlRose (槍與玫瑰)   2021-09-24 12:33:00
敢讓我加班 我可以告到政風讓首長滾蛋嗎
作者: eno4022 (eno)   2021-09-24 12:33:00
所以以後機關可以依法不給你加班費了,真棒。事情沒做完,就算超過60小時還是得繼續做,但不好意思不給你錢了。德政
作者: edmundwu1 (便當)   2021-09-24 12:47:00
頭腦裝什麼?
作者: DAEVA   2021-09-24 13:33:00
業務不減量 一堆簡化越弄越複雜 還增加新種類 又不補人力不加班工作有人去處理嗎 相信5月6月各地疫調人員很有感
作者: cps001 (阿鵬)   2021-09-24 13:38:00
比照勞工加班費有加乖 比較實在
作者: TheBelmont   2021-09-24 14:00:00
勞動事件法第38條規定「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不比照嗎?
作者: Unfriendly (肀而缶)   2021-09-24 14:15:00
這種坐在象牙塔會議室、不食人間煙火的學者高官權貴們,所草擬出滿嘴幹話形同具文的法條根本沒有辦法改善公務人員實際加班過勞、受機關長官惡意施壓剝削的情形公務人員的加班保障比照勞基法辦理還比較實際,現在公務人員勞權意識抬頭不會再被慣政府呼弄了
作者: mayo17 (mayo17)   2021-09-24 14:27:00
不給人,也不給加班費,原有的事情都給考試院的長官做好了,修這甚麼法規,甚麼政策?無言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21-09-24 14:46:00
開宗明義講的很清楚 我是因為釋字才修法的 就跟同婚一樣 為了釋字不得不修 我就修一些進一步 就算符合憲政體制 修了還有漏洞(例如:跨國同婚登記) 那你就再來打一次行政救濟 繼續到聲請釋憲嘛 這一下十幾年就又過去了 然後無限循環 這動機不是很明顯嗎…
作者: TheBelmont   2021-09-24 14:56:00
基於公益目的,強烈建議考試院高官不僅不必支薪,還應該付費才能擔任,畢竟為民服務是種榮幸
作者: yagomi   2021-09-24 15:16:00
基於公共利益所有政務官都應該不支薪吧!你們這群政務官不就是自己心甘情願為民服務嗎?還領人民納稅錢太矯情了
作者: fj80621 (給自己的那一天)   2021-09-24 16:55:00
好感動喔~~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1-09-24 17:11:00
腦殘政策,就是變相砍掉不給加班費而已你該做的業務量不減反增,該做的事還是必須做那這樣有差嗎?
作者: jjer (CCC~)   2021-09-24 18:51:00
應該加一條,超過加班時數,主管要懲處
作者: TheBelmont   2021-09-24 19:56:00
勞基法修正及勞動事件法施行後,雇主規避加班費的方式,是在工作規則明定加班採事前許可制
作者: illgner (ILLGNER)   2021-09-24 20:24:00
我曾遇過主管說「自己事情做不完還敢報加班!」
作者: za755029 (Q______Q)   2021-09-24 20:53:00
可是健檢補助調降了欸…
作者: qqbaby56 (吃不完的松露)   2021-09-24 21:19:00
line交辦事項應屬加班事實,比較實際吧
作者: arcysaint (allensaint)   2021-09-24 21:56:00
警消哭哭,加班費時薪比超商店員還少真他媽血汗,還好意思要民間企業加薪,自己就是最大的慣老闆夜班也沒多加給很不合理
作者: nynn1111 (nynn1111)   2021-09-24 22:59:00
最好不要1.33 1.66 ,只會看到一堆吃相難看的都可以領
作者: scott123321 (打倒萬惡共匪)   2021-09-24 23:58:00
1.33,1.66可能會加班經費都用在長官身上喔
作者: wuvince (我~~就是我)   2021-09-25 00:54:00
補休休不完可以換錢了?
作者: ksxo (aa)   2021-09-25 02:44:00
結果就是 以後大主管求底下嚴格控管報加班情形
作者: killerbbt (killer)   2021-09-25 03:57:00
他這是針對消防員去抗議的釋字785號吧
作者: emissary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21-09-25 08:29:00
不給報加班就不算加班了
作者: mainjoey (時間過真快.....變老人了)   2021-09-25 08:36:00
不是一堆單位會叫人先刷退嗎 這怎麼算
作者: zzff92 (djaslkjfldsj)   2021-09-25 12:50:00
先刷退+1 我的台電朋友則是加班費報好報滿還有公司宿舍住最近準備要買房了
作者: s2327259 (史東)   2021-09-25 18:37:00
現在都說留下來做完 不說加班
作者: hollowlife   2021-09-26 01:13:00
不給報加班就解套了以後功德做好做滿 真的功德台灣長官未來讓你下班 但工作要帶回家做
作者: GIFT1988 (周ㄉㄟˊ)   2021-09-26 08:42:00
不給加班費 就不叫加班屌吧
作者: alex2009   2021-09-26 09:36:00
如果說有單位9月經費用完了 剩下的給假 會有時間休嗎
作者: justice67 (11.9到日本東北,函館)   2021-09-26 16:00:00
會不會跟限制女性夜間上班一樣被宣告違憲?我缺錢想多上班不行嗎?我事情做不完需要報加班不行嗎?重點在於是否自願,這很重要,弱智高層一直抓不到重點。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1-09-26 16:42:00
怎麼可能抓不到,他們慣老闆就牛啊。被宣告違憲一點才改一點,20年前就宣稱全面揚棄的特別權力關係還是真香
作者: TheBelmont   2021-09-26 17:03:00
釋字第785號解釋黃昭元大法官意見書第28段「正式告別特別權力關係,不要說再見:…本號解釋應該是我國正式告別特別權力關係的收尾之作,確有其重大的正面貢獻,榮光復歸憲法。」
作者: ANman (一毛三)   2021-09-27 19:59:00
補休趕快換錢好嗎 根本就休不到 不知道為國家做幾年的義工了
作者: merpheus (Ender)   2021-09-27 21:14:00
嗯…公務員都不做事,只做功德。
作者: m0630821 (無言耶)   2021-09-27 23:26:00
作者: CoolboxXD (預約未來)   2021-09-29 22:22:00
可憐那
作者: ray157023 (豬澤)   2021-10-06 23:56:00
除了同行,上層跟民眾都不挺,公務員真可悲
作者: vakarndz (vaka)   2021-10-10 15:43:00
加班費有上限,加班時數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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