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幫沒有ptt帳號的同事代為詢問)
想請問版上前輩,最近事求人「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有開4名書記缺:
一、資格條件如下:
(一)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本職務任用資格,無公務人員任用
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同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所列,以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
例第21條第1項等不能擔任公務人員或限制轉調之情事。
(二) 熱忱務實、擅溝通協調,熟諳Word、Excel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三) 具法院錄事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 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
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不得辦理陞任。
二、工作項目:
辦理大法官審理案件相關資料文件之收發文、掃描、影(列)印,與協助書記官辦理憲法法
庭開庭通知之製作、送達及其他有關事項。
想請問該職缺:
1.工作業務量如何?
2.工作環境及長官同事好相處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