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小額採購的眉角

作者: gokratio (X)   2021-08-15 21:13:00
還是建議你大概說一下你採購金額區間在哪邊
10萬以下大概還可以談,有公告上網契約就沒得談了
1.把請購文件拿出來對一下你的契約,有沒有不符合的地方
譬如人家要買沙發,你買了餐桌這類問題
2.採購品跟需求符合的話就沒有什麼好說的
送貨=>簽驗收=>做財產=> 結案付錢
需求單位覺得不高興還是什麼,請他簽出來講
電話什麼的都不用管他的,最忌諱就是這種私底下傳來傳去
揣摩上意啊~都不用,有問題就簽出來
採購買錯了~就自請處分,沒買錯就是你請購單位沒寫清楚
3.請購單位挑刺? 用什麼資格挑?
事情都已經搞成這樣了,東西載到門口 請購承辦叫出來看要怎麼放
不收就回去寫簽送長官,廠商請他去申訴啊~送存證信函來
你把你該做的都做好了,書面資料補齊,剩下就是請購單位的事了
4.就照著契約走,反正也不是什麼重要財物
你買的不是人家心裡要的,人家自己會想辦法去買(十萬以下小額)
買來是放辦公室還是放倉庫都沒關係
作者: lacunary (devil red)   2021-08-15 23:35:00
買來放倉庫是錯誤行為態樣喔
作者: Ayanesoul (阿聰)   2021-08-16 10:27:00
採購行為錯誤態樣 >>> 廉政宣導案例
作者: sean3378   2021-08-16 19:59:00
買來放倉庫 那也是請購單位要負責任吧 他們要求要買的
作者: gokratio (X)   2021-08-16 22:19:00
財產管理單位要放倉庫跟採購一點關係都沒有。。是說~用沒有採購證照的人採購也是錯誤態樣啊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21-08-17 12:49:00
話說,原PO講小額十萬以下也要搞這麼麻煩,是因為單位慣例表示該單位之前應該爆過類似案件被檢討,所以才有這自找麻煩已證清廉的慣例吧?所以絕對只能繼續走程序照規矩來呀
作者: ucdrtz (ucdr)   2021-08-17 16:14:00
用人錯誤已經是常態了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21-08-17 22:18:00
沒有採購證照的人辦採購不是常態嗎XDD
作者: Rayless (明心見性)   2021-08-17 22:20:00
常態的錯誤態樣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8-18 09:09:00
樓上,您少胡說八道了....採購法95明文規定的是 "宜"只有超過一定金額的採購才必須要有證照(採購專業人員)辦超過一百萬的才是應由專業人員為之,所以這才算錯誤態樣原PO本案才多少錢???而且順道潑你桶冷水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 第二條
作者: Rayless (明心見性)   2021-08-18 09:13:00
他的後面那段怎麼不打出來...一定金額(100萬以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8-18 09:13:00
有給予機關權限,只要採購案件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8-18 09:14:00
"經採購專業人員審核,協辦或會辦"就可以了.......ok ,法條自己看,100萬以上整個採購流程有一個證照蓋到章這個採購程序就屬於合法您自己應該也看得懂 "審核,會辦,協辦"任一條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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