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有關工程先行發包未取得用地問題

作者: h9454m3 (研究所學生)   2021-04-23 11:42:48
各位先進您好,想請教問題相關說明如下:
1.案件為都市計畫區內公園用地,該用地已完成63%協議價購,餘約37%要辦理徵收作業
,徵收計畫書相關資料已備妥,待送內政部地政司審議。
2.本案用地取得預算經費已於前年度編列並辦理保留。
3.本案工程經費為前瞻計畫補助經費,相關配合款業已編列預算。
4.工程會於95年9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342190號解釋函,說明二載明略以‧‧‧「建
議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招標前,應先確定預算來源及施工用地已取得」。
5.本案因細設已完成,因前瞻計畫執行需趕辦,如未於期限內辦理發包經費會被收回,
爰有緊急需先行辦理發包必要,倘於招標文件載明 「本工程須配合用地取得後,由機關
通知期限內開工」,先行辦理法包,是否有違反「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相關法令規範

6.因案件緊急,懇請協助提供意見,萬分感謝。
作者: hid2000 (國考人)   2021-04-23 12:30:00
請參考工程會頒訂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
作者: Crossbearer (該隱)   2021-04-23 12:42:00
1、工程契約範本有6個月未執行得解除契約的條文,所以用地取得跟得開工時間兜的起來嗎?2、雖說契約可以改,可是辦到現在我都不敢確定有些修改的內容是不是會跟範本條文抵觸無效?還是就烙一句「既然來標就要概括承受」3、另外我也不敢確定範本所謂的暫停執行是指哪些要件,如果我審三書審了一年算不算有在執行?4、最後,不知道可不可以發包後先施工協議價購取得用地的部分,另外徵收的用地等取得後再做
作者: nolag (達文喵)   2021-04-23 19:46:00
先蓋你取得用地的那63%不好嗎
作者: senepar   2021-04-23 20:12:00
1.取得土地同意後先行施工,再完成價購程序2.如果無法價購,那先做已取得土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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