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yk (light)
2021-03-31 22:19:33由於另有生涯規劃,決定離開目前服務單位
但單位主管堅持不願簽屬辭職申請書 反覆退回給人事單位
距提出辭職也一個多月了
與人事討論並引用法規公務員保障法 12-1條 (註)
要求執行離職程序
但人事單位表示無單位主管同意 無法執行離職程序
(因為屬於醫療單位 有執業執照登記的問題 必須拿到離職證明書才可註銷執登)
請問如何又該向什麼單位提出申訴? 謝謝
第 12-1 條
公務人員之辭職,應以書面為之。除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有規定
者外,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不得拒絕之。
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於收受辭職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
逾期未為決定者,視為同意辭職,並以期滿之次日為生效日。但公務人員
指定之離職日逾三十日者,以該日為生效日
作者: kirious 2021-03-31 22:24:00
就寫不得拒絕了,而且30天內要為准駁之決定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為妙)
2021-03-31 22:44:00親持阿,站在他旁邊看他蓋章,有意見叫他開口,你錄音不然就帶著人事主管去找他,再不然請熱心民眾投市長信箱
作者:
SamMark (里維士官長)
2021-03-31 23:00:00擋商調就算了,擋辭職真的是奇葩
作者:
ku8l (肥宅長得很噁心)
2021-03-31 23:24:00擋辭職的單位一定要公布一下 太奇耙了
作者:
SamMark (里維士官長)
2021-03-31 23:30:00在公務單位待太久的主管,都不知道辭職才是金身不破的嗎
作者:
aisansan (aisansan)
2021-03-31 23:31:00連辭職都要擋,公務界真的是有一群拉機主管
錄影,大聲宣讀當天日期請主管核章,最好有證人在旁,發文檢附影片證據送保訓會一份證明當日送辭職書。(還可以投書新聞媒體!?)
作者: myk (light) 2021-03-31 23:54:00
請問收集好證據要向什麼單位投遞申訴?
作者: s7133jeremy (jeremy) 2021-04-01 00:14:00
都要辭職了怕啥,直接跟人事說我要直接把簽跟法條寄給保訓會,嘻嘻
作者: knml (法師) 2021-04-01 00:33:00
退回人事室他的事,已經完成告知時間到就可以辦手續閃了
作者:
tt6380 (simst活該被女友甩 好爽)
2021-04-01 00:36:00請問離職是不是要移交之類的阿...怕被事後陷害
作者:
cyt1600 (別想太多)
2021-04-01 00:45:00移交至少列一下清單當做書面記錄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1-04-01 01:26:00這什麼狗屁主管,當自己土霸王嗎
作者:
Muratlo (宗藝)
2021-04-01 06:34:00直接擺爛絕對有用,一堆人求你吧~ 之前有同事想辭,我和同事與主管們緊張要死
訴願,然後提課予義務的行政訴訟,在向監察院陳情這種情形能不能彈劾
作者: DerLuna (陽月) 2021-04-01 07:26:00
怎麼可以有這麼扯的主管...
作者:
pk0943 (.)
2021-04-01 07:48:00辭意堅定,直接講單位沒差吧。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21-04-01 07:55:00怕講了也丙等吧xd前車之鑑啊
作者: IYOUHESHE (s) 2021-04-01 08:45:00
就等自動生效,然後找機關把程序跑完
作者:
aguey (aguey)
2021-04-01 09:15:00雙掛號郵件寄到單位..........
作者:
tt6380 (simst活該被女友甩 好爽)
2021-04-01 10:13:00雙掛號 副本寄保訓會跟上級 不然還是會被扔掉
作者:
Neo0215 (Neo)
2021-04-01 11:49:00小心發文吃餅XD
作者: skywinner 2021-04-01 12:49:00
我會跟人事說 那是你跟主管的事 關我屁事 有種你違法不讓我辭看看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21-04-01 12:51:00不做的最大不是公職鐵則? 哪個智障主管還不知道?
連離職都拖延?好壞啊!莫忘某市某文化局離職吃丙事件
作者:
gs1 (Zzzz...)
2021-04-01 14:20:00哪個智障 擋看看阿 要上媒體還是送監察比較快
作者:
ayaka16 (應對優雅。互相尊重)
2021-04-01 14:32:00因為是從收受日起算,建議寄存證信函,正本給主管,副本列其他相關單位,要打官司也好打收受次日起算,存證信函可以確認何時起算
以前同事是離職前要把特休請完被擋,一怒之下打電話去保訓會投訴,人事主任馬上態度大轉變打電話給他說一切都好商量XD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21-04-01 16:24:00雙掛號或是取公文流水號,之後可以證明你告知機關的時間即可。時間到就準備走人。
作者:
gs1 (Zzzz...)
2021-04-01 16:28:00主管當久了以為自己當土皇帝 沒法治觀念 正常
作者:
aisansan (aisansan)
2021-04-01 19:13:00這種拉機主管在公職待久了,還真自以為是山大王,朕不給你辭,你不能辭
作者:
Yanrei (大å°å§è¬æ²ï¼)
2021-04-01 19:46:00擋辭職沒這麼稀有吧,還有更多是逼你辭職的反正就是要玩你
作者:
DFGCE (泠彧)
2021-04-01 19:49:00每次聽說擋辭職這件事我都覺得很好笑 到底哪來的自信
作者:
c902112 (鴨子呱呱叫)
2021-04-01 21:26:00吉他
作者:
dogdudu (yi)
2021-04-01 21:59:00不做了還不行,厲害了,主管!
作者:
xoyster (若隱若現)
2021-04-01 22:18:00引戰?
誠心請問,若主管批示准,但時間往後延,這種情況有30日的效力嗎?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21-04-02 18:32:00順便寄存證信函給機關
作者:
eno4022 (eno)
2021-04-03 06:39:00其實關鍵是原po待的是醫療單位有執業執照登記的問題不然他當然可以直接時間到直接走人,他現在是怕被卡如果是我,我就第12-條第3項規定的時間到就發存證信函給人事,因為時間到就不是那個業務主管的問題,已經變成是機關的問題如果真的鬧很僵,建議找個懂行政法的律師幫你發律師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