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談] 要是不小心洩漏投訴人個資會如何?

作者: nokia62485 (宅宅阿偉~XD)   2021-03-15 00:21:21
事情是這樣的
我同事在處理投訴人投訴的事情
要發函給被投訴的人
因為投訴人檢舉五位@@"
然後印資料時.....
同事把投訴人投訴的事情等文件一起印了出來= =
(上頭有投訴人的電話地址姓名等等資料
還有在處理的時候竟然也將被投訴人的個資也給印了出來
然後這些都掛號寄出...........
被投訴者當中因為有人說沒錢繳罰金
要告承辦人把他資料洩漏(就是用成五份分別發函給被投訴者資料中
有全部人的姓名-電話-地址-身分證號,全都很清楚
有沒有人有經驗會有什麼懲處@@"
作者: ea9715234 (雞蓉玉米湯)   2021-03-15 01:17:00
個資法移送法辦,謝謝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21-03-15 02:57:00
請教一下樓上專業大大,個資法的罰則是什麼呢?
作者: Ifault (Not my fault)   2021-03-15 03:20:00
是你還是你同事,是你同事就活該。
作者: nokia62485 (宅宅阿偉~XD)   2021-03-15 06:21:00
我同事,一個年紀可以退休的阿伯,這是去年底的事情我們同仁都深感驚訝怎麼發個函就整件事情的資料都寄出
作者: pk0943 (.)   2021-03-15 06:48:00
民刑事行政責都有責任
作者: leoth (小貓)   2021-03-15 07:42:00
會被打屁屁
作者: aapplestore (apple)   2021-03-15 08:03:00
去翻個資法的法條吧
作者: askker (askker)   2021-03-15 08:12:00
是不是不小心的還很難說
作者: nokia62485 (宅宅阿偉~XD)   2021-03-15 08:18:00
我們幾各昨天在賴群說的時候有翻到 第28條但他沒什麼損失@@"還好被投訴人沒有騷擾投訴人XD
作者: lolicone (∥○△○∥)   2021-03-15 08:24:00
跟機關有關的應該是第31條適用國賠明著看沒有搔擾 但身份證字號地址手機聯絡方式都給出去了.....私底下也可以弄很多奇奇怪怪的事吧....
作者: nokia62485 (宅宅阿偉~XD)   2021-03-15 11:51:00
現在上司休假也不知道會怎樣~靜待下週會發生什麼剛賴群還有人說要傳好餅乾.我只怕之後有出包懲罰更重
作者: XBUCKXMR (träume)   2021-03-15 12:02:00
你怎麼知道以後不會騷擾?
作者: eno4022 (eno)   2021-03-15 12:17:00
申訴人上蘋果爆料,你們樂子就大了
作者: lauhick (yahoo~~~~~)   2021-03-15 12:55:00
告到你懷疑人生??
作者: mikami1027 (MK)   2021-03-15 13:00:00
可能涉犯洩密罪吧
作者: bigmi (大米)   2021-03-15 13:50:00
罰500
作者: kichikuou (鬼畜王)   2021-03-15 14:41:00
公務員第一課,不犯錯。先學會不犯錯再學會做事。
作者: raku (raku)   2021-03-15 14:42:00
一定有懲處記過 違法部分另計不做事就不會犯錯囉 要做事哪有不犯錯的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21-03-15 14:55:00
大概小過一個吧
作者: beaanchor (美麗與哀愁)   2021-03-15 20:42:00
讓我想到之前有一位前輩發公文把養護中心打成養豬中心公文還掛號寄出去了,結果被負責人罵翻,最後被記過
作者: knml (法師)   2021-03-15 20:59:00
主管公文都沒看?
作者: abianbitch (中立)   2021-03-15 23:30:00
構成過失洩密的話可能職權不起訴或緩起訴
作者: Nasta (Nasta)   2021-03-15 23:52:00
發文打錯字,主管也沒改?
作者: Anneys (對的人~*)   2021-03-16 01:07:00
我覺得這很嚴重欸....這不懲處說不過去
作者: boycome (不要有太多幻想)   2021-03-16 03:13:00
看垃圾媒體有沒有唯恐天下不亂鬧事
作者: jeff101234 (理性還在嗎?)   2021-03-16 09:43:00
本來可能沒出亂子沒事 你在這邊問 然後媒體抄走就不可能沒事了 先說你是不是假發問真陷害 嘻嘻
作者: olafbb (olaf)   2021-03-16 23:26:00
好扯歐
作者: lovelyshu (減肥是需要強迫自己的!)   2021-03-17 17:44:00
查了一下個資法,要有不法利益才處罰(見個資法41條及以下),看敍述似無不法所有意圖,那就回歸刑法132規定,此法有罰過失;另依民法184有損害賠償責任。然後這狀況,被害人也可以申請國賠....行政懲處方面,請見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第1項、第22條規定行政懲處還有公務員懲戒法、公務員考績法(感覺情況有些大條...= =||)
作者: chouwang68 (張子房)   2021-03-18 05:06:00
重點在有沒上媒體,沒上沒人知道沒人檢舉,安全下莊。但是你在這貼文,被抄新聞,G啦,請貴同仁安心上路。
作者: noodleman (noodleman)   2021-03-19 14:50:00
真實案例 我同事被判緩刑一年加罰金
作者: nokia62485 (宅宅阿偉~XD)   2021-03-25 01:57:00
整件事情最後私下談妥,同事噴了18萬來保住位子= =
作者: jaggur (畜生不要吵2.0)   2021-03-26 14:07:00
是不是處理檢舉到不耐煩 有意無意把檢舉人資料交付給別人這種說法檢察官不會信啦 先準備現金拜託檢舉人放你一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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