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大大好:
小弟曾是公務人員,服務年資大概滿7年,另有購買1年當兵年資,
目前已辭職在業界服務,辭職時未領回自己繳的公保,
小弟辭職時問政府的人事處是表示不領回以後勞保退休時可以併勞保領年金,
但是服務單位的人事卻說十年內不申請領回就不能再領回了,貌似也不能併勞保年資,
(又好像說保險金跟退休金是兩件事?我聽不太懂)
因為台灣退休金設計得實在太複雜,小弟想請教,
像我這樣公職年資大約八年,預計會當勞工當到退休,
到底該不該領回我之前繳的公保?
該怎麼領才是最理想的狀態?
或是法規到底是怎麼訂的是否可以賜教小弟。
先感謝各位大大提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