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問一下這個缺,
不知道有沒有強者缺應徵過科技部駐外的缺,滿好奇像這樣駐外人員不從部裡徵選,
真的會選外面單位來的嗎?
二等科技秘書或三等科技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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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 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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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區分: 駐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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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或薦任第7職等至第8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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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 經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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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正取1名(備取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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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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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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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0/01/08~11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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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以上學歷。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具規劃協調能力、科技背景,且了解國內外科技事務為佳。
四、英文聽、說、讀、寫流利。(應檢附英文中級以上之證明文件)
五、具駕駛執照、會開車,有國外工作經驗尤佳。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
例第21條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無高考、特考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七、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部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
本部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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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一、協助科技組組長推動國內與轄區科技合作交流業務。
二、支援內外勤工作。
三、辦理資料蒐集綜整、會計及庶務等行政作業。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