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刪。
說一個親身的經歷,家父前幾年車禍受傷,那時因為傷蠻
重,肚子開刀、腳底也被削了三分之二,剩腳跟處還黏著
,脛骨也骨折,住院住了蠻久,還在住院時,市公所調委
會通知調解,我們就去了,
調解委員一開始就問我們有沒有沒單據來,我就說都還在
住院,能有什麼單據?
然後,調解委員就和對方保險公司業務員一搭一唱的說沒
單據不能請求什麼的,想要幾萬元就和解。
我就說打民事官司的確是需要單據,但也不是什麼全部都
需要,像是慰撫金,這種是法院酌定的,調解的話,就是
兩邊都同意就行,不用單據,而且,傷那麼重還在住院,
現在要和解,也是有預估之後醫療費的問題,不可能只有
依現有單據和解。
但是調解委員還是在那邊鬼扯調解就是這樣、那樣的,我
就跟他說,我是○○○,我也有做過調解,沒有比你不懂
。後來,對方保險公司業務員居然在法庭跟法官說,我在
市公所調委員調解時跟他說,因為我是○○○,所以不用
拿單據出來就可以求償。
這個業務員後來被我告了,到地檢署道歉後,我就撤告了
,這業務員事後就沒敢再出現了。
傷那麼重,原本我們也沒想要多少,開一百,大概五、六
十就會和解了,但對方十幾萬就算打發我們,一直沒和解
,訴訟一直拖,家母弄的很不開心,加上後來家父有些併
發症,最後一五○萬左右和解,大家都沒賺到。
題外話,這個保險公司很扯,單據給他們了,一年多連強
制險都沒給,家母聽朋友說可以去申訴,就寫信去金融評
議委員會申訴,該保險公司收到通知後,當晚經理還襄理
啥的,帶著另一個業務員就來家裡道歉,笑死。
要是上新聞,我們家應該也是仗勢欺人、以刑逼民吧。
回到這個案件,扣掉身分的問題,孫姓男子講的話,在法
律上有什麼問題嗎?以報紙記載的錄音內容來說,也沒有
他跟老農嗆說他是○○○的內容。
況且,劉姓地主有沒有告知孫姓男子是別人種的?抑或是
老農一到場,是不是啥都沒說就先說要告他們竊盜啥的?
報載內容都沒寫。這裡是公務員板,不是八卦板,憑報載
內容就下定論,是不是有點早了?等到確定是仗勢欺人再
罵不遲吧。
一般懂法律的人甚至是律師,都可以發言為自己辯護,公
務員就不行,前一陣子還有一個檢察官的新聞,弟弟買房
子,和建商有糾紛,就變成以刑逼民還啥的,原來公務員
買房子,就算是房子有瑕疵也不能和建商有糾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