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要跟廠商開協調會
原本承辦單位要出席的是承辦人A女跟科長
結果科長有事 就是由較資深的科員B女代理
會議開完之後
承辦人A女做好會議紀錄要大家確認
會辦到我這邊的時候 我發現承辦單位的B女沒有簽名
我就跟A女說 B女也有出席會議 應該要簽名
A女竟然說 B女只是代替科長出席而已 又不關她的事 應該不用簽吧
我當下聽了有點傻眼 有出席就要簽名 這應該是基本常識
怎麼會有一些奇奇怪怪的理由
我知道B女在他們單位算是大姐頭的地位 A女不敢得罪
但是就事論事 阿B女職等比人家高 出席開會責任還比較低? 這啥道理
可是因為我們是平行單位 我也不是對方主管 懶得跟對方說理
但我覺得A女是個沒工作常識的人
大家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