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院跳出來回應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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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院今年人力嚴重不足,法官事務分配期日即缺7位書記官,迄今4位書記官、執達員
商調案中,除第1位因商調機關業務亟需而同意12月初過調外,其餘3人均係同意明年1月2
日過調。3人中其中1位執達員商調機關同意明年1月2日過調,其餘2位書記官因商調機關
用人需求無法等待而未予過調。另本院今年並無其他因商調未果而辭職之人,所言至屬誤
會。
本院為成全本件書記官異動意願,更明確告知如商調機關可以等待到12月1日時,亦同意
比照前例司法院之商調案,同意12月1日讓其過調,嗣其告知商調機關不願意等。因該書
記官表示商調機關之一告知如本院不同意,其可辭職但要先告知該機關,在當時本院已知
書記官既有人力缺口之大,無法同意商調的情形下,如商調機關願意遴用非現職人員,其
考慮再三後,認該職對自己的重要而欲辭職,此係個人抉擇取捨的問題。
其之後了解商調機關7月至10月不得遴用非現職人員之規定後,仍提出辭呈,官長受院長
指示慰留,其表示已與家人討論過,希望准其辭職。慰留不成,亦僅能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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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撼動北院對號入座回應了,蠻厲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