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育嬰留停原因消失

作者: Saytzev (good)   2020-06-22 18:06:36
請問一下
台北市公托規定 受托後需二十日內復職
是因為受托算是留停原因消失嗎?
另外 新北市卻只需要在三個月內復職
這樣算是違反憲法上的平等原則嗎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20-06-22 18:20:00
1.是 2.不是
作者: loking (J)   2020-06-22 19:24:00
有托嬰就不能留停?
作者: Mancer (human capacity)   2020-06-22 19:37:00
快去打官司,真的好奇
作者: DAEVA   2020-06-22 20:58:00
再生一個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20-06-22 22:53:00
你看一下留職停薪辦法第7條第4項 新北市是不是誤會什麼這樣解讀 對當事人影響頗大…很容易讓人身分喪失啊…
作者: Sandytw (肚臍風)   2020-06-22 23:30:00
樓上XD 原PO只是想小孩送公托後多放一下無薪假嘛XD
作者: LiYiKang (= =")   2020-06-22 23:39:00
那你(妳)算不算刑法的詐欺或是意圖使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呢?
作者: snake79715 (beatmeit)   2020-06-23 06:49:00
就是有這種人?
作者: askker (askker)   2020-06-23 12:45:00
貪污治罪條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6-23 12:50:00
公托不是留停消失原因,請勿反因為果而是公托收托條件之一:父母一方如有以育嬰申請留職停薪應於入托後即刻向機關申請回職復薪,並提交在職證明供收托機構備查,最晚必須在三個月內送到公托中心以上是新北市公托申請表上面寫的內容新北市講的是 "應即刻申請回職復薪"最晚應於三個月內要把在職證明交到公托中心備查誰在跟你講 "三個月內復職" 就可以???"看不懂 "即刻" 這兩個字嗎???平等原則? 平三小哩.....U bike 2.0 五億怎不平等一下?補充,是"即刻申請回職復薪,並提具相關證明供公托備查"以及"至遲應在入拖後三個月內提出在職證明供公托備查"也就是 ....這是兩個條件
作者: ZE553KL (Zenfone3 Zoom)   2020-06-23 15:26:00
樓上高手的服務機關真有福氣 得人才而用之業務一定辦的又強又順 讚讚讚不愧是ptt第一公務員 見識了 佩服!
作者: ocean1202 (俏妞)   2020-06-26 11:07:00
只要有三歲以下幼兒並符合規定就可以育嬰留停,就算送托嬰中心或念幼兒園也可以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6-26 21:54:00
所以上面才講不要倒果為因公托收托條件之一,就是有育嬰留停的,要取消留停...不是留停辦法有講,有公托就不准繼續留停..
作者: blowchina   2020-06-27 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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