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談] 關於法院執行處的印信使用時機

作者: Konitz (Konitz)   2020-06-02 19:43:05
原文恕刪。
藉此文章請教一下,我看到原文下方的推文,
有人提到民執的公文蓋印信的問題,
我本身只待過雄院的民執,民執的公文主要有執行命令、函、通知三種,
不把債證、裁定、公告算進去,
我們這只有執行命令才要蓋執行處的處印,
我們接到其它法院副本給我們的函和通知,就我印象所及應該是都沒有人在用處印的。
我接過嘉義、台中、新竹、士林、桃園、花蓮、宜蘭、苗栗、彰化的第三人異議轉知,
或是以執行處發出的函,都是沒有用印信的,
但前一篇文章的推文提及台北和新北,執行命令、通知、函通通要用處印,
這個是有法規依據的嗎?難道說雙北的法院做法才是最正確的?
我記得以前看過一個什麼印信規則,裡面只提到執行處的執行命令和拍賣公告要用處印,
通知和函也用處印,這量也太大了吧?手不會蓋到斷掉嗎?
函和通知用處印也就罷了,連「稿」這要附卷的東西也用處印,用好用滿就對了?
恕我實在難以理解,執行命令是要寄出去的,用處印可以理解,
但稿不是讓書記官和事務官核章用的嗎?還讓執達員用處印是多不相信我們呀?
不曉得有沒有其它法院的人可以告知,函和通知也用處印的規定是在哪邊呢?謝謝。
而稿也用處印的規定又是在哪?
因為我收過其它法院移轉管轄來的卷宗,裡面發文出去的稿,沒看過有用印的,
但因為我們很少收新北和台北的卷,所以我目前手邊也翻不出來可以印證的。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0-06-02 20:19:00
我手上就有臺北跟士林,函用院長職章事務官代行,執行命令用關防印
作者: Konitz (Konitz)   2020-06-02 20:24:00
院函和處函是不同的,院函是本來就一定要有院長的章了呀目前我的疑問是處函和通知用關防的法規依據?難不成臺北和新北才是對的,那其它我上面舉的這麼多法院都是錯的嗎。
作者: ncnuboy (無)   2020-06-02 22:05:00
我有另一個問題,依印信條例規定,機關只有製發「印」或「關防」2種;但我看民事執行處也有印(用字內容和尺寸卻與印信條例不符),這到底是哪裡生出來的?如果不是總統府製發的,那使用的法律依據在哪裡?一個機關只會有一顆印(正方形),內部各單位(如簡易庭或少家庭)頂多是另外向總統府請製關防(長方形),不會有向民事執行處這樣的另一顆印信(更何況這印的外觀也不符印信條例規範)
作者: ayaka16 (應對優雅。互相尊重)   2020-06-03 13:42:00
北院民執所有公文都要蓋印,除院函外都要蓋處印連內部給會計出納查分案,都要蓋處印,明明就有事務官核章了覺得工作不夠忙的,可以來北院,很多繁文縟節讓你忙然後還會自我感覺良好,覺得北院很有規矩實際上是很多人要跑,但是還不給跑看看今年度司特執達員開缺還會不會蟬連第一查郵的電子公文明明受文者都是用電子公文,股長還要求稿要用處印誇張,但是還是要遵命
作者: Konitz (Konitz)   2020-06-03 17:13:00
有收到一位板友的回信告知,有一個法院辦理訴訟及非訟事件文書蓋用印信與簽署注意事項,裡面提到執行命令、拍賣公告及其他適宜蓋用民事執行處印信之文書應蓋用民事執行處之印信。或許是執行處的印信的法律依據?只是,這個注意事項也只提到執行命令,沒說通知或函要用處印,我想說全台法院應該要統一作法,看來現在似乎是台北新北才是最不守規則的法院了吧?做了一堆無用的工累死人,難怪大家要出逃。其實,看了執行處的例稿,會發現用執行命令的都是對人的權益較有侵害性的,可能當初司法院在設計例稿時就有考量到注意事項的規定了。我修改標題,看能不能有人幫忙轉給司法院知道一下。我想,你們跟雙北的科長講也沒有用我之前還聽說桃園的分配表也要用處印,不知現在還是如此嗎
作者: eno4022 (eno)   2020-06-03 22:00:00
我聽說過法院很保守僵化,沒想到是真的
作者: lovelyshu (減肥是需要強迫自己的!)   2020-06-04 23:51:00
以前待北院,他們真的是連稿都要蓋印的...應該是說,除了蓋院長簽名章的印函及裁定、債證這類蓋院印的之外,執行處發出的任何公文(除要蓋印的命令外,包含函、通知)都要蓋印,所以北院民執有一個專門蓋處印的人員...(說真的,院函比處函還更大更正式,誰看過院函有蓋院印?為何院函都不用蓋印信了,處函卻要蓋印信?紀錄科發的函甚至還只蓋庭戳而已呢~~~)to ayaka16:以前待北院,我真的覺得北院很~有~規~矩~喔規矩真的很多,但....和其他法院出包率相比...科科
作者: Scarlatti (史卡拉第)   2020-06-06 18:40:00
其實,就是因為規矩太多太瑣碎,才反而容易出包,你想想看,時間都浪費在瑣碎卻無關緊要的事上,還能有多少心力去處理真正重要的事?可惜上面的人看不到這些,只知道固步自封。故
作者: meaning12 (千里共嬋娟)   2020-06-06 23:09:00
請問一份公文要拆成電子、平信、雙掛是否瑣碎又無關緊要呀?
作者: Scarlatti (史卡拉第)   2020-06-07 07:11:00
我們這沒使用電子公文,不予置評,但寄信時拆成平和雙掛只是順手的事,哪來瑣碎?,若你待過民執就會曉得。不然就像北院一樣,函稿和公文內容通通不要分,通通用印啦,這樣就不瑣碎又無關緊要了。我好奇的是,有的法院要用印,有的法院不用,若像查郵的公文,郵政總局不會覺得很怪嗎?我接到北院的公文,處印有時是糊的(也不能苛求,若像上面版友說的,北院是一個人專責蓋印),這糊掉的印看起來不會反而更假?
作者: lovelyshu (減肥是需要強迫自己的!)   2020-06-07 21:08:00
查郵公文有的蓋印有的沒蓋印,他們其實應該很習慣XD本來就是不用蓋印的,印蓋下去只是讓它更慎重而已,然而一樣也只是個查郵函XD 至於北院公文蓋印糊掉的,雖然北院有專責蓋大印的,如果大印休假,也是各股執達員自己蓋蓋糊很正常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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