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加班費是否免稅?

作者: jjeffrey1015 (阿德)   2020-05-05 09:04:13
※ 引述《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之銘言:
: 標題: Re: [請益] 加班費是否免稅?
: 時間: Mon May 4 23:01:42 2020
:
: 所得稅法第14條
: 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
:
: 第三類:薪資所得: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
: 之所得:
: 四、第一款薪資收入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
: 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
: 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及依第四條
加班費免稅額度是不超過規定標準者,
原則上不能超過法定上限。
勞工部分,勞動基準法第32條2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一個月上限是46小時,
不過後來勞基法也有修正,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
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
有人去問如果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加班費免稅額度是不是比照修正成54小時,
似乎是肯定的。
公務員的話,
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
加班管制規定
(一)各機關職員(含約聘僱人員)加班,應由其單位主管視業務需要
事先覈實指派,每人每日加班以不超過四小時為限,每月以不超
過二十小時為限。
似乎就是依這條定20小時為上限
至於教師部分,依據教育部 1010056063A號函,
高中職以下教師每月不超過70小時(暑假25小時、寒假15小時)
: 規定免稅之項目,不在此限。
:
: 所以加班費還是有機會課到稅
:
: 依財政部民國74年05月29日台財稅第16713號函釋
:
: 二、公私營事業員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及第32條
: 規定「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限度內支領之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
:
: 三、機關、團體、公私營事業員工為雇主之目的,於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
: 日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加班費,其金額符合前列規定標準範圍以內者,免納所得稅,其加班
: 時數,不計入「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之內。
:
:
: 所以平常上班日的加班時數不超過46小時(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的部分免稅,
: 超出的部分要課稅。國定假日例假日加班的時數不算在46小時之內。
:
:
:
作者: marforme (渴望與成真的季節)   2020-05-05 10:13:00
推!
作者: kai286286 (kai)   2020-05-05 17:26:00
感謝分析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20-05-05 18:58:00
公務員真的是次等人 加班費沒有加成數免稅額還比人低
作者: roy147yo (デラ・モチマッヅィ)   2020-05-05 19:01:00
是上帝的選民 不可質疑功德王說過的話
作者: j6ru04jo3 (ㄆㄆ~)   2020-05-05 19:10:00
請問出差費是不是也不必繳稅
作者: jjeffrey1015 (阿德)   2020-05-05 19:42:00
對,差旅費也免稅
作者: HLPT (I have a dream)   2020-05-05 23:30:00
公文人員加班費沒有規定要納入所得稅吧,警消加班80小時的加班費沒有課稅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20-05-06 01:04:00
https://reurl.cc/vDvo0y 舊聞 這個審計太糟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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