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espi (當時)》之銘言:
: 如標題
: 明明只需要自主健康管理 無法給公假
: 長官竟然勃然大怒要求我請事假...
: 想請問這種情況應該如何處理呢?
: 目前可能就吞下
: 如果很帶種去上班
: 以後一定處處被長官為難
: 還會連累到同事....
: 公務員真的好難...
先不討論原PO在2/21當時決定前去日本是否妥當
來看一下人事行政總處3/3公布的防疫請假標準
https://i.imgur.com/7XRZWPL.jpg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一開始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好像是可以請病假的(但屬於一般病假,必須列入考績)
而自主健康管理的定義就是可以出門
當然也可以上班
但是口罩必須戴好戴滿
可是,到了3/3卻突然轉彎了
一般民眾從一二級疫區回來是一般的"自主健康管理"
仍可上班
如員工願意上班
雇主卻要求員工自主隔離
則必須支付那段期間的薪水
但公務人員卻面對的卻是"禁止上班"的"自主健康管理"
想上班都不行
被機關強制要求不能上班
機關卻又不核給公假或不影響考績的病假
強制當事人請個人的休假或超過7天就會扣薪水的事假
難道病毒只會傳染給公務人員?
或者公務人員身體特別差
染病的風險比較高?
又或者染病後傳染力比一般民眾強?
如果不是
那麼差別待遇的理由為何?
最後
我還有個疑惑的地方是
區分"公假"和"防疫隔離假"的意義在哪?
這2者實際的效果有什麼不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