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nochichien (一公升的眼淚)》之銘言:
: 今年年中商調成功,離職前曾考慮在原機關請領已刷的國旅卡額度,
: 但同事說都是國家付錢,在原機關或新機關申請都可以(真是誤人子弟阿~),
: 最近上國旅卡檢核系統列印申請表,
: 才發現檢核系統有兩個機關(原機關or新機關)要選擇…
: 我的問題是:
: 1.如果列印原機關刷的額度,麻煩舊同事在原機關核銷,應該可以吧?
: 2.目前國旅卡檢核系統選新機關,全年可申請金額還是控在1萬6,
: 如果原機關同意核銷後,資料會帶成扣除後的金額嗎?(EX原機關刷了6千,
: 核銷6千,新機關這邊資料會變成剩1萬可供請領)
: 謝謝。
想請問此類情形是否可以變通改成在新機關直接再刷16000元,然後直接就列印新機關的交
易記錄核銷就好了..?還是說一定要分別印出新舊機關的補助資料,然後再各自核銷呢..?謝
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