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街頭藝人表演是否算兼差?

作者: setevn1985 (吉他手)   2019-11-05 21:08:30
※ 引述《powerchord77 (guitarhero)》之銘言:
: 問過本機關人事人員
: 只有有盈利行為就算是兼差
: 據我所知如果是在大學兼差講課
: 有簽准是合法的
: 想問如果當街頭藝人
: 路人因為你表演的不錯
: 而賞點錢是否算違法兼差?
: 如果是違法兼差
: 那不設置打賞箱是否就沒有盈利行為而不算兼差呢?
https://i.imgur.com/iDNZp4u.jpg
可以去查一下銓敘法規解釋彙編喔,
基本上只要由服務機關認定,
與本職工作或尊嚴無妨礙,
因街頭藝人是採民眾自由樂捐,打賞方式,
並無所謂的對價關係,
所以並無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第一項規定。
作者: dovepacket (鴿子封包)   2019-11-05 21:19:00
由服務機關認定…尊嚴無妨礙<這句就別想了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9-11-05 21:48:00
打賞欸,是施捨嗎?只有我政府可以施捨公務員好嗎!
作者: TheBelmont   2019-11-05 21:52:00
現正公務員被政府自己搞得毫無「尊嚴」可言,又有什麼「尊嚴」可以被妨害的??
作者: loking (J)   2019-11-05 22:24:00
街頭藝人比公務員有尊嚴多了 應該沒有問題
作者: nocture (Betty Blue)   2019-11-05 23:51:00
包商到現場一次打賞10萬,超讚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1-06 06:59:00
如果yr找十個人,每個人都丟一元在臉上,衝點閱流量,這個函釋馬上就會改有礙尊嚴啦
作者: eno4022 (eno)   2019-11-06 07:09:00
尊嚴跟台灣價值差不多啦,永遠雙標,上面說了算
作者: zzzzaaaa (1111)   2019-11-06 08:48:00
要機關先准才能兼職這模式本身就沒尊嚴了 兼職如果有什麼不當得利應由法院認定而不是採許可制 把基層都當賊在防 結果高官去外面混課上領爽爽就可以
作者: FrankChaung (~~~~)   2019-11-06 08:49:00
尊嚴個鵰,最戕害公務員尊嚴的不就是執政者嗎?
作者: segio (初華)   2019-11-06 09:06:00
包商打賞無對價關係.全案不起訴..科科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1-06 09:07:00
執政者就是先貶低公務人員尊嚴,在提昇大家尊嚴以前考試考太高,先降低再提升有進步的感覺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9-11-06 11:15:00
有損尊嚴就不能做的話本職就不能做了 XD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06 12:02:00
樓上漂亮的一手,那.....辭呈什麼時候遞出來??? ^_^當公務員,為民犧牲奉獻,忍辱負重,是沒聽過嗎??尊嚴,是放在心裡面,不是放在嘴上(by 長官s )
作者: TheBelmont   2019-11-06 14:07:00
銓敘部表示:雖然職業無貴賤之別,但只有在大專院校兼課才不會妨礙公務員尊嚴...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1-06 17:58:00
我就不知道在小七打工是怎樣有損尊嚴、利益衝突XD靠自己勞力時間賺錢哪裡錯
作者: core168 (臨時工)   2019-11-06 19:05:00
街頭藝人扮小丑有損尊嚴嗎,大官解釋一下
作者: jjer (CCC~)   2019-11-06 21:40:00
公僕還有尊嚴嗎?僕人還有尊嚴?好聽是僕人,難聽是狗。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9-11-08 19:05:00
小恩小惠,謝主隆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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