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前輩大家好,小弟有幸考上108年高考電力工程,名次在前半,這幾天爬了很多文,
選了下列職缺:
考量順序:
A.工作內容簡單B.有無提供宿舍等外在環境因素C.Money
因此想了解前輩的經驗
謝謝前輩們的幫助
1.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北市)(技士)(五~七)
(1)辦理正字標記申請、管理、品目增修等相關業務。
(2)公文處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4)本職務未來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將隨同業務移撥至他機關,屆時並以調整後情形為
準。
2.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台北市)(工程員)(五~七)
(1)辦理電力工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新北市)(檢查員)(七)
(1)事業單位及電力工程發電、輸電、配電安全衛生設施檢查、宣導、監督與輔導業務。
(2)勞動檢查業務之研究改進事項及公文處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4.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新北市)(技士)(五~七)
(1)辦理電力工程相關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5.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桃園市)(技術員)(四~六)
(1)電力工程相關技術及研發工作。
(2)本職缺未來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將隨同業務移撥至改制後之行政法人,屆時並以調
整後情形為準,不願隨同移轉者,由監督機關協助安置。
(3)本職缺職務列等為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因機關業務需要,爰提報高考三級需用職缺。
6.桃園市政府秘書處(桃園市)(技士)(五~七)
(1)辦理電力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7.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園市)(技士)(五~七)
(1)負責本中心機電設備及水處理設施維護、保養及屐約管理。
(2)協助本中心所屬館舍機電相關工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8.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市)(技士)(五~七)
(1)辦理本院辦公廳舍之電梯、空調、通訊等系統維護採購與修繕暨保養管理事宜。
(2)辦理本院新辦公廳舍之資通信弱電系統設備採購、履約管理、系統設備施作督導事宜
。
(3)辦理本院新辦公廰舍裝修工程督導事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9.臺中市新建工程處(台中市)(副工程司)(七)
(1)公有工程之機電、空調、電梯、給排水、消防等規劃、設計、執行相關事項,工程會
勘、機電協調會、專案機電工程發包。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0.臺中市勞動檢查處(台中市)(檢查員)(七)
(1)勞動檢查業務。
11.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台南市)(技士)(五~七)
(1)辦理電力工程職系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2.臺南市政府水利局(台南市)(幫工程司)(六~七)
(1)本局防汛之電力工程、資訊工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工作地點除局本部外,另包含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15號)。
13.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高雄市)(幫工程司)(六~七)
(1)辦理捷運系統之電力供應、變電設備等系統工程之規劃設計、研究、管理等事項。
(2)負責電力系統之規範及發包文件之訂定、審核、管理等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4.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高雄市)(幫工程司)(六~七)
(1)辦理捷運系統之電機設備等系統工程之規劃設計、研究、管理等事項。
(2)負責電機系統之規範及發包文件之訂定、審核、管理等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5.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恆春航空站(高雄市)(工務員)(五~七)
(1)辦理航站電力系統及空調設備之規劃維護及管理。
(2)辦理電力系統設備招標及用電安全檢驗及相關外包維護合約督導與管理。
(3)臨時交辦事項。
(4)本職缺係佔恆春航空站員額,工作地於高雄國際航空站,若因業務需要得調配回歸恆
春航空站服務。
焚化廠
16.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內湖)(工程員)(五~七)
(1)規劃採購及辦理焚化廠相關電力設備委託專業廠商進行巡檢、定期檢查、維護、保養
等作業。
(2)監督管理焚化廠平時維護廠商相關作業。
(3)監督管理焚化廠歲修廠商相關施作作業。
(4)需配合任務調整調派。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7.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木柵)(工程員)(五~七)
(1)垃圾進出廠、底渣出廠及廢棄物稽查等相關業務。
(2)電力工程職系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8.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北投)(工程員)(五~七)
(1)電力工程等相關業務。
(2)須配合輪班工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學校
19.國立政治大學(台北市)(技士)(五~七)
(1)校區冷氣空調系統及其他小型修繕維護業務。
(2)學生宿舍冷氣空調修繕維護管理業務。
(3)辦理各項空調設施設備汰舊維護事項業務。
(4)協助校區機水電設施設備維護、電力監控及各項停電復電等維護作業。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0.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桃園市)(技士)(五~七)
(1)全校之高壓及一般用電設備(施)維護及管理。
(2)水(含飲用水)及電話之管理。
(3)消防業務之辦理。
(4)校園修繕事項管理。
(5)其他交辦事項(協助督促整理樹木花草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