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分批採購的問題

作者: halfblack (半黑)   2019-09-12 01:12:02
翻了一晚的採購法跟google
感覺還是明天會被長官打死
所以來請教版上採購前輩們
簡單來說就是我們這是個小機關
每年會做點吃的來賣民眾
有辦理一個食品標案來買食材(未達公告金額)
但是今年臨時接到一個大單
加上某個食品風坡導致特定食材上漲
導致需要加買2萬元的食材
主計室那邊就有意見了
因為除了那個標案以外,有一些當初未能預見的食材
是用小額採購,加上這次的兩萬
小額採購的食材總價就超過十萬了
怕被質疑說違反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 6 條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辦法之適用,分批辦理未達公告金額
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
我想了2個方法不知道能不能解套
1.這些未能預見的食材中.很多屬於生鮮食品
不適用於採購法範疇.扣除後這些食品後
小額採購的總額就不超過10萬了
也就沒有分批採購的疑慮
2.因為這個臨時的大單屬於非可預見性質
(請不要問為啥不乾脆不接...有合法理由的)
我可以用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第 2 條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得以下列方式
之一辦理:
一、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五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得採
限制性招標。
政府採購法
22條第1項第3款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三、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
且確有必要者。」
採限制性招標.然後再依小額採購逕洽廠商採購嗎?
作者: giobling (giobling)   2019-09-13 11:24:00
為何一定想破頭找理由要走10萬以下這才是樓主你的盲點吧!10萬以上就10萬以上,公務人員開大門走大路。
作者: loking (J)   2019-09-13 11:00:00
有時覺得主計這麼刁 乾脆都不要採購做事不是最輕鬆...
作者: bking (哲)   2019-09-12 01:26:00
方法1可能比較好,方法2緊急事故不能這樣子使用~但是方法1又怪怪的~
作者: heartily (超愛生的母蝦母魚)   2019-09-12 06:29:00
食品不屬工程財物勞務採購,第七條
作者: Deraemon (嗲啦A夢)   2019-09-12 07:03:00
怕的話,中未達第2條第1項第2款直接敘明理由啊再用母法22-1-16請機關首長核准,老大准就准了
作者: rong0204 (隻隻叫)   2019-09-12 07:48:00
22-1-3是緊急事故耶,你確定符合?
作者: emmaloa (Thank U ♥My Luv)   2019-09-12 08:15:00
好奇要賣什麼食物XD
作者: bking (哲)   2019-09-12 10:04:00
用未達公告金額招標辦法2-1-2 敘明理由 老大同意就好方法1會有風險在於整體是認採購金額 才會認你的屬性建議你編預算的時候走施行細則13條 一勞永逸雖然你的是未達公告金額 但應該還是可以適用這款規定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9-12 12:00:00
100萬以下的,沒啥問題,溝通就好,主計只是為刁而刁今天你寫出來各項原因,直接簽會主計,打筆仗解決掉
作者: lyw2718 (lyw2718)   2019-09-12 14:10:00
緊急事故指天災之類的,之前上採購課提到推敘明理由,走機關首長同意
作者: eno4022 (eno)   2019-09-12 14:14:00
未達公告金額簽22-1-16就好啦,傻傻的食材你簽緊急事故,啊是要賑濟災民嗎
作者: bking (哲)   2019-09-12 14:34:00
唯一想到的災害就是饑荒吧?不過在臺灣很難出現這個 =_=
作者: eno4022 (eno)   2019-09-12 14:51:00
再來一次921再說吧
作者: Vassili242   2019-09-12 15:26:00
臨時接到大單 意思就是跟歷年辦理的需求條件不同囉?依細則第13條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 不包括不同需求條件所分別辦理者
作者: eno4022 (eno)   2019-09-12 16:27:00
比起分批採購,更敏感的問題是破10萬,有規避招標金額門檻之疑慮
作者: Rayless (明心見性)   2019-09-12 18:46:00
是否屬不同用途?不同用途分別辦理,跟分批辦理其實不太一樣。(用詞不同,作法相同)不然就22條1項16款,理由想好一點,簽給老大准就好了,反正也才10萬出頭。
作者: wewe44556 (fiss)   2019-09-12 19:53:00
2很怪 1還好說
作者: Vassili242   2019-09-12 21:04:00
平常賣水果茶 為了中秋節多賣柚子茶 當然是不同用途
作者: eno4022 (eno)   2019-09-12 22:25:00
看你文的意思你好像本來就有招標跟廠商簽約?如果合約廠商能供應,確實簽契變再議價也是一種處理方式
作者: morephy (晨曦下的約定)   2019-09-12 23:05:00
建議可用細則第13條分別辦理,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賣豬肉跟賣水果不同人啊~
作者: Lumia520 (@@)   2019-09-13 09:09:00
寫簽分項採購把金額壓到十萬以內
作者: tim222210089 (tim)   2019-09-13 16:07:00
大概就主計有意件而以 關鍵就是事由要如何寫而以之前我工程也被審計抓過 在去解釋一下就好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