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不得兼職的規定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9-09-04 16:04:47
第14條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依法令或經指派兼職者,於離去本職時,其兼職亦應同時免兼。
1. 請問是指考上的事務官?還是包含政務官及國營事業員工?
2. 兼職是僅限制他項公職?還是包含民營單位的所有業務?
第24條
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
第24條的意思我看不出來有沒有包含政務官或選上的民意代表
若管中閔算兼職 高嘉瑜還有主持網路節目 怎麼完全沒事??
兼職的定義是什麼?有沒有內行人能出來解釋一下
作者: Nano (奈米之家)   2019-09-04 16:51:00
民代跟政務官又不一樣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9-09-04 17:24:00
樓上 民代也是公職人員 只要領政府薪水就是廣義公務員
作者: sleepcat612 (睡貓)   2019-09-04 17:34:00
民意代表不在服務法範圍內,他們領的錢名義不是「俸給」至於24條所稱的其他公營事業人員,指的是由主管機關派任的政府代表。一般公營事業員工與公司之間是私法關係,不是公務員。
作者: tcod (圈)   2019-09-04 18:28:00
這行政法基本概念 不會的人應把薪水捐出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9-04 18:30:00
你看過民代被公懲會懲戒嗎XD
作者: Scansnap (1234)   2019-09-04 19:33:00
法緒在哭泣,五權分立制衡,行政官和民代合一還得了,大法官也解釋違憲
作者: Nano (奈米之家)   2019-09-04 19:51:00
王世堅是建商 徐立信是律師 照你邏輯不就全被申訴一輪 啊立委議員天天上節目都是做功德不拿通告ㄛ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9-04 19:56:00
民代還可以開公司哩......:D
作者: wwrest (wwrest)   2019-09-04 20:40:00
漲棺說你是就是
作者: ciphercindy (林小鴨)   2019-09-04 22:01:00
公營事業裡的員工有些是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喔!也是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的,像臺鐵,臺電職員級
作者: ihakkanet (健人就是腳勤)   2019-09-04 22:15:00
因為民代沒有領薪水,當然可兼職
作者: Alphaz (@@)   2019-09-04 23:39:00
民代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嗎?當然是管東管西就是不會管到自己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9-09-05 10:33:00
等等,原來民代沒有薪水的嗎?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9-09-05 11:00:00
名義不是而已
作者: cue (感恩)   2019-09-05 12:02:00
那里長也很多有原本的工作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9-05 12:44:00
里長沒有領薪 "俸" 好嗎......領這個 "俸" 的,就會受到公務員服務法約束
作者: Tomorrow5757 (不雨)   2019-09-05 14:21:00
同8樓,老師在哭泣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9-05 17:55:00
民意代表支給的是研究費、里長是事務補助費,都當公務人員了,查一下沒很難民代本來就是監督(靠北)別人,不是被靠北的對象。除非智障型民代搞假助理詐領補助才會死翹翹,不然民代就是選民的意志XD例如世奸
作者: leejin   2019-09-05 21:28:00
選上由你玩四年的特權皇帝與考上低等要求當聖人公奴的差別
作者: vendor (這是我用生命畫的魂)   2019-09-06 20:53:00
借標題問,假設假日參加馬拉松贏的大獎,應該不算兼職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9-06 21:29:00
樓上,若是當了職業馬拉松選手....那....你說呢?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9-09-07 00:05:00
所以有沒有包含國營事業的員工?例如中油台電台鐵之類市長區長里長算不算?第24條寫的太籠統 沒有明確定義
作者: kevin600339 (GungHoShin)   2019-09-07 09:35:00
你要先定義[職]的意思是什麼?依照先前被委託到公務機關查核經驗是在討論什麼是職?然後該職有無影響現職之工作狀況?大學教授兼職(獨董、審計委員會)又是一回事通常學校在同意兼職之後還要簽產學合作簽約收學術回饋金,如果簽不成那就沒有獨董、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等等這還有牽涉金管會、證交所管理的這期間董事會決議效力新聞在報導的也不是台哥大獨董案,是長期寫稿兼職問題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9-09-07 13:38:00
有人說國營事業裡有些人也是公務員 其它人用勞基法請問屬於領俸的判斷標準是什麼?不然有些是有些又不是其它的像市政府的技工工友清潔隊等算不算公務員??不是高普初考進去的適不適用服務法?搞得我好亂..
作者: kevin600339 (GungHoShin)   2019-09-07 15:33:00
很多都是法規不健全吧!然後查帳又只會推給主計,錢有收付就沒事了然後前端的主政單位自己又不出來面對只會對查帳跟主計大小聲事情爆發只能說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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