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聯誼文規範(不溯及既往)

作者: alees (俠士)   2019-09-02 04:45:28
無論聯誼亦或群組招募活動倘若有蒐集個資,
請遵循個資法等規定
聯誼文以機關辦理為原則,個人辦理為例外,
個人辦理不得以本板名義宣傳。
如已同意之活動宣傳,而後若有主辦人不適
主辦之情事,得撤銷同意
公告不再溯及既往!
聯誼文必備形式
機關辦理者請將全文或網址轉發本板
個人辦理者
主辦人:(必列Pttid、綽號暱稱、email、
、居住地區及其他可供
聯繫之方式,參加者確定報名
給手機號碼方便聯繫)
(選列真實姓名、服務單位及其他
可驗證之個資,可公開或不公開)
協辦人:與主辦人同
報名對象:(可列年齡、職業、無固定交往對象)
活動人數:
活動地點:
活動時間:
活動費用:
活動方式:
注意事項:
(其他請自行補充)
選列資料依活動後參與者的意願
方給(包括手機、LINE、ig等社群)
重新檢視一般並無失當之處!
聯誼以LINE等群組形式招募亦同
個人資料保護法,關於個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作者: pk0943 (.)   2019-09-02 07:11:00
建議修板規,要辦活動的一律公開主辦人姓名及服務單位,這樣大家才有辦法查證。主辦人的個資不應該只有板主查證。公開主辦人姓名及服務單位,這非常基本吧。主辦人公開以上資訊,萬一後續活動出事,板主也不須擔責任。建議主辦人也要留電話。不然若只寫王小明在總統府服務,這樣也難找人。大家對於活動內容有疑義,也可打電話問。像上次工會文,最後大家還是不知主辦人姓名,服務單位及電話。也提醒板主,聯誼活動發文門檻提高後,可能以後會有人用組讀書會名義掛羊頭賣狗肉,不可不愼。譬如王小明貼徵求讀書會群組文,然後再約碰面。
作者: justin037666 (5421)   2019-09-02 08:18:00
推~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9-09-02 08:29:00
溯及讚讚,得大法官真傳
作者: pk0943 (.)   2019-09-02 08:42:00
溯及既往,等於之前工會連署也撤銷同意?
作者: alees (俠士)   2019-09-02 08:55:00
本篇公告只規定聯誼文,工會連署不在此限
作者: pk0943 (.)   2019-09-02 09:00:00
但工會連署,大家還是不知主辦人是誰。難道工會連署不用同等要求嗎?況板主之前也在推文中請主辦人釋明了。工會連署一樣是辦活動,蒐集的個資更多,怎麼反而不要求?那這樣隨便路人甲乙丙丁都可po工會連署文?知道辦活動的聯絡窗口是誰,這很基本吧。
作者: lolicone (∥○△○∥)   2019-09-02 09:50:00
覺得可以折衷一下 例如要辦連署 或是聯誼啥碗糕的 板友對主辦有疑慮的部分可以在主辦寄信給板主詢問的時候要求填上 主辦也可能怕現實生活被搔擾 畢竟這裡算是公開板面不是限制非公務人員不能來....(網頁版用google也可以搜到 這種不是站內信提供就能了事的....)
作者: Lin17th (lin17th)   2019-09-02 09:59:00
讚同,我願將個人資料告知版主,並與所有報名出席夥伴分享,而非在版面公開。
作者: pk0943 (.)   2019-09-02 10:01:00
我的想法是既然板主同意機關及個人都可在此貼辦活動的文,不能因為個人主辦就可免除提供主辦窗口資訊的義務。
作者: Lin17th (lin17th)   2019-09-02 10:05:00
不過,既然版主對本人態度不敢恭維,我也只能尊重了。
作者: pk0943 (.)   2019-09-02 10:08:00
很多活動,大家都是看主辦單位,活動計畫,活動地點及行程表才決定是否參加。
作者: lolicone (∥○△○∥)   2019-09-02 10:09:00
看一下才想起來樓上的主辦..... 是說我也只是問一下 在同樣條件主辦是否願意提供參加者等同的個資以便確認結果被主辦開地圖炮 版主不敢恭維好像也蠻正常的XD
作者: Lin17th (lin17th)   2019-09-02 10:15:00
pk兄,你贏了,不必再主張什麼了,因為以後大概不會有個人辦聯誼,所以您擔憂的都不會發生。
作者: pk0943 (.)   2019-09-02 10:16:00
前一篇的態度,不是只有板主不敢恭維...就像申請集會遊行,不管個人或團體申請,本來就都要告知主管機關活動主辦人是誰,你在中央部會上班,這種基本道理應該能理解吧。
作者: Lin17th (lin17th)   2019-09-02 10:19:00
咱們都消停吧可以理解
作者: alees (俠士)   2019-09-02 12:44:00
工會連署另外公告
作者: sky2327189 (安心豪)   2019-09-02 13:40:00
所以LIn17th是誰?
作者: pk0943 (.)   2019-09-02 13:47:00
不知阿
作者: aldam (aldam)   2019-09-02 14:32:00
有Alltoghther版啊,那邊可徵婚徵友啊。
作者: asjimmy (jimmy)   2019-09-02 16:02:00
看完一整段,只有我覺得公務人員是原罪嗎?辦個聯誼活動也要證明自己在哪兒上班,參加個聯誼活動也要證明自己在哪兒上班?
作者: pk0943 (.)   2019-09-02 16:03:00
to樓上,若不知主辦單位,出事了找誰?參加機關辦的聯誼活動,確實要證明自己在那裡上班。
作者: MrSteve   2019-09-02 20:05:00
什麼活動會沒有風險?怕東怕西什麼活動都不要辦了已經告知版主備查了,如果被人狀告,版主下次就會禁止
作者: pk0943 (.)   2019-09-02 20:09:00
辦活動當然會有風險,大家在乎的是出了事誰負責阿;你讓板主備查,那這活動出了事是找板主嗎? 板主攬的責任未免也太重
作者: MrSteve   2019-09-02 20:11:00
出了事當然是找肇事者,找版主幹嗎?台灣是有警察跟法院有事就報警上法院阿,台灣又不是沒法律,可以為所欲為
作者: pk0943 (.)   2019-09-02 20:13:00
出了事,一定是找活動主辦人阿,活動主辦人才有參加者名冊如果主辦人是捏造身份,出了事後偵查單位一定會發文到ptt問板主的個資,何必惹一身腥呢?
作者: MrSteve   2019-09-02 20:15:00
那也是以證人的身分出席,又不是加害者
作者: pk0943 (.)   2019-09-02 20:16:00
是阿,但為了這種事跑地檢很浪費時間阿所以我才建議板主不要去審主辦人的身分,只要主辦人辦活動的形式要件ok就讓他po文,但我所謂的形式要件就是要有主辦人姓名,服務單位及聯絡電話;讓想參與的人去確認,板主不要捲入形式要件還包括了活動計畫,活動地點及行程表其實我覺得禁聯誼文是最省事的,畢竟已有O2管道了,而且像薪水板,科技業板好像也沒聯誼文
作者: kiwifruit   2019-09-02 20:23:00
為何要讓版主承沒事變成證人?好好的當個鄉民版主不是開心多了XD
作者: pk0943 (.)   2019-09-02 20:24:00
是阿,所以我才建議禁聯誼文,就像國考板不要有置底交易文一樣,可惜板主聽不太進去會有這種文,掛羊頭賣狗肉的真的很多了,就像上週我揭發一個做直銷的在國考板貼徵求讀書會群組一樣板主在ptt應該不會註冊假資料,但主辦人可能會註冊假資料
作者: alees (俠士)   2019-09-02 20:40:00
本板的連怡雯從2008年就有了,全禁有點因噎廢食,所以在想折衷方法(聯誼文)
作者: pk0943 (.)   2019-09-02 21:02:00
因為當時的聯誼文都沒管制阿
作者: Lin17th (lin17th)   2019-09-02 21:18:00
只說一句:提O2,我可以很負責的告訴你,這是想當然爾.
作者: aldam (aldam)   2019-09-02 21:59:00
山不轉路轉,如果你真的跟台女無緣的話,無法吸引到台女,要不要考慮外配,陸配?
作者: alees (俠士)   2019-09-02 22:07:00
我也與台女無緣,吸引不到台女
作者: pk0943 (.)   2019-09-02 22:07:00
你O2徵不到,上面那一篇不是說已有其他聯誼管道了嗎?
作者: fuyako ( )   2019-09-02 22:29:00
公務員真的是原罪
作者: aldam (aldam)   2019-09-02 22:34:00
版主來來來,小弟親自帶你跑一趟北服(台北市服務站)。
作者: pk0943 (.)   2019-09-02 22:36:00
板主人在台中吧
作者: aldam (aldam)   2019-09-02 23:04:00
那就中服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9-03 00:29:00
pk要先公布姓名跟單位啊,建議這麼多,大家好直接回你還有自己意見這麼多,自己出來當板主...
作者: alees (俠士)   2019-09-03 06:57:00
不用替我想,可能有些板友私下開嘲諷也不一定!上面聯誼文好像一個人單身就活該似的,都這個人有問題巴拉巴拉怎樣的#1Cr1Wz2g,聯誼文前幾任板主已公告過何況叫我去北服站並非替我想就是了,一整個莫名
作者: pk0943 (.)   2019-09-03 07:48:00
看到板主列的格式,主辦人不須提供真實姓名及服務單位這樣不太好吧,只有ptt id,如何辨識身分?e mail及手機門號也都可造假。像註冊gmail很容易,網路上也很多在賣靶機門號(不用雙證件就可購買門號)主辦人必公開真實姓名及服務單位,並非個人主辦活動即可免公開,否則容易有掛羊頭賣狗肉之情。
作者: aldam (aldam)   2019-09-03 08:13:00
我服務的單位就是會接觸到外配,陸配,因此提供一個管道讓大家知道。版主不用想太多,沒人會害你嘲諷你的。說真的,不知道怎麼回事,就算辦聯誼活動,孤男寡女還是一堆,每個單身的都有自己的標準,不好說。反而去找外配,陸配,成功率很高,就這樣吧。
作者: alees (俠士)   2019-09-03 08:22:00
公開一見就明,但私下我是不知道啊!正如我退出的那個地方好發議論我也心知肚明
作者: giobling (giobling)   2018-09-01 22:14:00
要辦活動,先公布自己的資訊也是種誠意。很好奇此人跟版管理人有沒有私下利益糾葛?從中獲取利益?
作者: pk0943 (.)   2019-09-03 10:46:00
若板主檢驗個資,會打電話去主辦人的服務單位確認身分嗎?
作者: Lin17th (lin17th)   2019-09-03 16:40:00
喔?原來現在主辦人也得在版面公開手機和電郵啊?如果真這樣的話,就算版主不删文,我自己也會取消活動。哇甘肖耶供……以後都是友情人脈低調來約,你們就繼續個資沒完吧!
作者: blees (雲淡風輕)   2019-09-03 16:52:00
聯誼
作者: Lin17th (lin17th)   2019-09-03 16:55:00
你們這麼搞,我沒差,但害到那些有需要卻只能在這看資訊或不想參加商業活動的人。你們在虚擬世界搞那麼多事,這樣有成就感?在下只能佩服啦!
作者: alees (俠士)   2019-09-03 19:21:00
有必要這麼激動嗎?我已經很折衷了!又不是要您的真實姓名服務單位公開,不然去歐兔吧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9-09-04 00:26:00
熟齡聯誼還好吧,樂觀其成。是要怕什麼,杞人憂天
作者: Taimur (Shall We Dance?)   2019-09-04 13:35:00
說起聯誼,我這個年代算是本版最早的吧?要溯及到我們嗎?我們好幾對都結婚生子了,所有主辦都上岸,小孩上小學了總得要驗的 約出來見面先看看證件嘛 本名和單位都有這個部分講明白就好 當天一定要帶有相片的識別證或XX1.提前蒐集是不合理的 當年我們的個資 是結束後提供2.主辦要有心也要有肩膀 可能還要點顏值 自己要賣得出去阿3.有沒有不提供?沒有的事 大家都很願意持續聯繫所以主辦不要自己單幹嘛 三兩男女組個團出來打比較好
作者: alees (俠士)   2019-09-04 20:09:00
公職板不至於沒有聯誼文,我覺得您適時說出想法挺好的
作者: pk0943 (.)   2019-09-04 20:43:00
「提前蒐集個資是不合理的」,我也覺得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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