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優先決標給身障

作者: OolightoO (極光)   2019-07-24 06:41:31
※ 引述《bota (llll)》之銘言:
: 太久沒玩這個
: 想請教一下,...
: 4家都沒進入底價,
: 由低到高: 一般a 報價 < 身障 < 一般b之報價 < 一般c之報價
: 身障優先減價一次之後, 還是沒進入底價
: 這時需要, 給a 優減嗎?
: 還是直接四家比減價?
: 感謝
結論:如所有廠商標價未進底價,身障廠商並無優先減價權利,應依採購法53條洽一般A廠商優減,如一般A廠商優減結果達最低標決標條件,即決標,身障廠商無再次減價之權利。因為身障廠商之投標標價非屬合理價格者,自始未取得優先減價權利。
法條依據如下
依據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4條規定: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接受政府補助之機構、團體、
私立學校應優先採購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定物品及服務,於*[1;33m合理價格*[m
及一定金額以下者,得依下列方式辦理優先採購:
……(略)……
二、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1;33m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
低標之決標原則*[m者,如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僅一家者,義務採購單
位應洽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決標;二家以上
者,義務採購單位應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機構、團體、庇護工
場減價一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二家以上標價相同者
逕行減價,由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減價後,標價相同者,抽籤
決定之。
同辦法2-1-4:四、合理價格:指*[1;33m訂有底價且合於底價以內*[1;33m或經評審委員會、採購評選委
員會,或無評審委員會、採購評選委員會者,由義務採購單位認定其
價格合理者。
https://ptp.sfaa.gov.tw/upload/download_att/fda91105-b419-4ebd-a9ee-a643b2b30966.pdf
上開網址為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義務採購單位/資料下載/優採辦法QA
第6題有解答
轉述如下:
六、如果依第 4 條第 2 項第 1 款以公開方式招標,並採用第 2 項各款
優先決標給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有無條件限制?
若標案係屬於第 3 條第 1 項、第 2 項物品及服務項目的採購,依
第 4 條第 1 項規定招標,優先決標條件須在合理價格(指訂有底價且
合於底價以內)及一定金額以下(100 萬元),即參與投標身心障礙
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標價須在底價以內始有優先決標權利,若非底
價以內將無優先決標權:
(一)例如:標案 100 萬元以下清潔服務案,底價 80 萬元,招標文
件並載明依第 4 條規定優先決標身心障礙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參
與投標計有 1 家身心障礙機構、1 家為一般廠商,開標後一般廠商標
價為 78 萬元;身心障礙機構標價 79 萬元,依第 4 條決標規定義務採
購單位得洽身心障礙機構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決標。
(二)標案 100 萬元以下印刷案,底價 70 萬元,招標文件並載明依
第 4 條規定優先決標身心障礙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為,參與投標計
有 1 家身心障礙機構、1 家為一般廠商,開標後一般廠商標價為 68
萬元;身心障礙機構標價 79 萬元,因身心障礙機構標價未在合理價
格以內即 70 萬元以內,不符合第 4 條規定,標價須在底價以內始有
優先決標權利,若非底價以內將無優先決標權,因此本案標案應由一
般廠商得標。上開並符合第 5 條第 2 項規定已完成優先採購得將該筆
金額列計優先採購金額。
作者: quen (JENE)   2019-07-24 21:57:00
高手!
作者: Taimur (Shall We Dance?)   2019-07-24 15:39:00
這個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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