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有訂規定不能賣東西卻難以執行的窘境?

作者: pili107 (試問頂峰不問歲月)   2019-05-31 22:22:15
如題
小弟的單位有訂規定不能在場地賣東西,
也有罰則,
但是十幾年來都有攤販在裡面,
最近長官要求小弟要解決。
問題來了,
過去十幾年來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小弟解決就很頭痛了,
試過辦一次會勘想說先勸導看看,
結果可想而知沒效果攤販痞的很不配合,
還遇到失心瘋大喊大叫我們刁難他,
一同會勘的女生嚇到快哭了。
要開罰嘛,
警察局說不是道路上的不歸他們管,
也預期攤販不會出示證件乖乖讓我們罰畢竟我們不是警察,
民眾有時打陳情電話就會說你們政府不作為,
我回答的很無奈只能很制式的說我們會加強改進,
最近長官一直提要我處理,
但十幾年來處理不來的東西我也想不到有什麼可以一次解決的好方法,
稽查時攤販痞的就不理你或大小聲,
但如果有乖乖配合出示證件的我反而覺得罰他反而變成老實人吃虧。
怎麼辦QQ
作者: zzzzaaaa (1111)   2019-05-31 22:38:00
沒前人經驗就請長官教你 單人執勤要自己小心 非單人記得錄影
作者: wave1et (百分百殖利率)   2019-05-31 22:40:00
讓子彈飛久一點阿長官只叫你開槍,你可以開槍後讓子彈慢慢飛
作者: Rayless (明心見性)   2019-05-31 22:46:00
看來應該是公園擺攤?不曉得有無訂定攤販管理自治條例?
作者: Eyer (愛兒)   2019-05-31 23:07:00
先請國稅局查…查有沒有資料好了
作者: askker (askker)   2019-05-31 23:11:00
發文請警局派員協同會勘?
作者: aaaworld (一顆樹)   2019-05-31 23:18:00
行政罰法34就賦予你強制力行政機關對現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人,得為下列之處置:一、即時制止其行為。二、製作書面紀錄。三、為保全證據之措施。遇有抗拒保全證據之行為且情況急迫者,得使用強制力排除其抗拒。四、確認其身分。其拒絕或規避身分之查證,經勸導無效,致確實無法辨認其身分且情況急迫者,得令其隨同到指定處所查證身分;其不隨同到指定處所接受身分查證者,得會同警察人員強制為之。前項強制,不得逾越保全證據或確認身分目的之必要程度。
作者: Rayless (明心見性)   2019-05-31 23:41:00
基本上妥當點的還是得請警察單位做行政支援啦....不過得找找可以依哪個規則、辦法等等的招喚警察單位出來
作者: adey40 (風海)   2019-06-01 01:16:00
給你法條你又不用,那本來就是最後絕招阿,警察出動拖回派出所,圍起來的民眾再多難道敢襲警?只是之後的壓力就看你們長官能不能扛的住了,如果長官只是講幹話,沒膽承擔,那就隨意發幾個文說有在動作敷衍過去吧
作者: t3080377 (犬寶)   2019-06-01 07:28:00
每個執行公務的公務員都發一件警察制服才能彰顯公權力
作者: wenker (隔壁大叔)   2019-06-01 10:04:00
是否先立警告牌或其他警告標語,等一段時間過後就依法處分這樣會不會比較好一點。第一線的都很為難,對方不配合拿出身份證,只能請警察協助。而且你要開罰全部都要開,以前都是政府機關欺負人民,現在都是人民在欺負基層....
作者: Imuran (生而為人 我很抱歉)   2019-06-01 10:41:00
有去開罰就好,開失敗就做個紀錄說沒人配合,防檢舉達人說你包庇圖利...
作者: eno4022 (eno)   2019-06-01 11:00:00
做做樣子就好啦,有人要你確實執行嗎?你認真執行電爆攤販,攤販找立委來電爆你們首長,回頭你不是也被電爆?理由是執行手段有問題引起民怨,要你重新檢討改進,然後你就會領悟擺爛才是王道了跟警察多學習專業的敷衍方式,行政體系之中我認為他們對此最有心得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9-06-01 17:01:00
樓上中肯
作者: ea9715234 (雞蓉玉米湯)   2019-06-01 17:22:00
你的重點就是不敢實施強制力,請警察協助吧,執行費用記得給
作者: P1986625 (123)   2019-06-01 17:27:00
你就裝民眾打110,多打幾次,警察就會處理了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9-06-01 18:22:00
建議下次去戴秘錄器錄下來被嗆的情形 然後人臉馬賽克直接po爆料公審囉 要讓人生意做不下去的合法手段很多be creative
作者: cedriclin (cedric)   2019-06-01 23:47:00
建議先弄個告示牌,然後第一個月先開勸導單,沒資料就寫個行為人,如果攤販強勢,這時候議員就會出現,然後長官就會縮回去,你只要被議員罵一下,解釋一下只是勸導,通常勤務就會弱化淡化~真要開罰,建議直接和警察局講好,請他們陪同,現場要資料,先開一張見好就收,因為陳情訴願議員都會來,請加油XD
作者: eno4022 (eno)   2019-06-02 05:26:00
做這種得罪人的事要看天時地利人和,如果只是你們主管吃飽太閒看攤販不爽想趕人走,建議你真的不要太認真去處理,如果攤販今天做得太超過也就罷了,但人家低調擺攤你還去趕,那擋人財路如殺人父母,到時候被爆料出來,社會輿論一定不會是挺貴機關,台灣又是一個民粹的社會,所以想當然最後就是民代把你們首長當狗罵,你們首長把主管當狗罵,然後你再被主管當狗罵。我個人認為樓上c大的建議最好,做做樣子讓議員來狗幹一下你們主管就沒事了,分寸拿捏一下。找親友假扮檢舉民眾也不錯,到時候被狗幹可以推說你們也是不得已才勸離民眾,絕非吃飽沒事幹。我以前看警察處理違規停車都是這麼幹,沒人檢舉時他們通常裝死無視違規,都嘛要有人檢舉他們才有動作,然後違規民眾找民代來靠北時就洩漏檢舉人資料說自己也是不得已依法行政,轉移炮火讓違規事主去肉搜檢舉人。從他們身上我就領悟到行政的精髓,明哲保身是第一優先,再來才是依法行政,只有菜逼巴才會傻呼呼喊著依法行政衝第一去得罪人,然後照著狗幹循環被狗幹幾次後才會學乖。在台灣當公務員要領悟一個真理:大家都嘛嘴巴上說不喜歡混的公務員,但事實上大家其實更討厭認真執行公權力的公務員。所以要多認真,自己要拿捏好,以上。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9-06-02 16:39:00
看是什麼攤阿 如果是攤車 你有沒有辦法弄成人可以通過攤車進不去呢? 山不轉路轉 人不走 那就讓場地不適合賣東西 不適合設攤 硬體限制 還可以消耗預算呢
作者: q0513 (Qi)   2019-06-02 20:59:00
發函請多單位一起配同會勘啊,遇到不配合的民眾不是可以請警方配合,一樣發函就好。我家發函發到派出所來電說以後電話來他們就配合,請我們不要再發函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6-03 00:38:00
法條很多可以用,麻煩做一些對得起自己薪水的事情
作者: iwillbeaceo (dolaipa)   2019-06-03 12:54:00
eno大與P19大中肯,能做盡力做,無計可施也只能裝民眾找有強制力的警察來了分寸怎麼拿捏多觀察多問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6-03 13:03:00
騙人沒取締過嗎???看情況,搞不好你們連處分書都沒做,對吧????前人爛就算了,自己要學著跟著爛,就承認吧....政府授權給公務員執行的手段多的很,用或不用而已
作者: talesb72232 (aa)   2019-06-03 14:22:00
攤販很多人嗎?建議開會 把攤販都列進來 然後主席就機關局長 至少有會議紀錄依據就用行政程序法102條要搞就把案件搞大 千萬不要默默承受而且這種案件 都十幾年惹 根本不是一個小小承辦人能承擔的也不可能一次就結案不然就用行程法107條
作者: derla   2019-06-03 21:21:00
你都說你們有罰則了,那警察本來就不會有管轄權啊...行政罰法不敢用,那就請警察一起去協助查證身分,哪裏執行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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