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採購法議價疑問?

作者: Terrykho (那個那個)   2019-05-12 09:17:39
各位先進好,目前在承辦一件未達公告金額的財物採購。截標前2家廠商投標,開標後審
標結果1家未符規格為不合格標,僅1家價格標。2家廠商皆未到場。開價格後報價低於底
價。請問一下處理方式那種較為適當?
1.報價低於原先底價,決標予該廠商。
2.僅餘1間廠商,應根據廠商報價重訂底價做議價。廠商未到場以書面通知廠商減價。
由於採購法文中敘明一間廠商投標可當場改為議價,若為2間廠商投標似乎不太符合。請
問有相關函釋或案例可提供解決方向?謝謝各位先進。
作者: wingstar (翼之星)   2019-05-12 09:19:00
看不太懂問題出在哪?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9-05-12 09:20:00
規格不符沒談攏怎麼標出去?
作者: Terrykho (那個那個)   2019-05-12 09:24:00
現在是僅剩一家是否需重訂底價?
作者: romanmin (腦筋急轉彎版在那?)   2019-05-12 09:25:00
如原簽有簽未達3家當場改限制性招標,又有進入底價,不是就決標予廠商嗎
作者: Terrykho (那個那個)   2019-05-12 09:25:00
投標文件有規格規範,廠商未達要求是的,原簽有寫採限制性。不過主持人認為剩一間應改議價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5-12 09:28:00
靠~~~有夠天~~~~轉限制性就是 一家議價,兩家比價 啦樓主,你是鸚鵡嗎? 你抄前輩公文都不知道公文意思是啥?你的關鍵問題應該是 "兩家投標,僅一家資格符合,該以比價或議價方式辦理?? "吧.....比價是不可以先開雙方價格標單的吧.....開了廠商標單,不就代表你們已經採一家議價方式???議價就是參考廠商報價,然後訂底價.是不是當場? 阿你當初採購簽有授權首長把重新核底價權放給主持人嗎???廠商沒來,主持人也沒有授權,就照你原簽寫的,重新跑核底價程序,並且重新訂議價時間,通知廠商開標結果,及議價時間還有,既然廠商報價低於原底價,表示廠商標到意願合於機關那你們就把程序補足,通知廠商來議價吧...況且,工程會從來沒講 "重核底價不能剛好跟廠商報價相同"
作者: Terrykho (那個那個)   2019-05-12 09:44:00
m大的處理方式恰好就是機關目前傾向的方式,通知另行議價~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5-12 09:50:00
可是呢,我覺得妳們家處理的怪怪的歐....你們明明只有兩張標封,可以當場開嗎??你們招標文件應該是 一次投標 分段開標 吧....
作者: Terrykho (那個那個)   2019-05-12 09:55:00
是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喔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5-12 09:57:00
?????分段開標 是指 先開 資格封,審完合格才開價格封吧還是以是價格跟廠商資料放在同一封內???決定變更開標方式,應該是看標封數量,而不是資格合格量吧所以我才會說你們一開始好像不太對,就是這原因....
作者: Terrykho (那個那個)   2019-05-12 10:06:00
價格資格全部放一起未分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5-12 10:15:00
假如真這樣,妳們應該是走比價程序,直接宣布得標了可是妳們資格不先審,就直接廠商資料跟標單同一封??那若真照妳們做法,價格跟廠商資料放同一封,怎能先審資格這樣很有爭議歐....照這做法,妳們應該直接走比價,只是因為廠商資格不符不得決標予該廠商,而已次低的合格廠商為得標廠商(50條)
作者: bota (llll)   2019-05-12 10:21:00
不會有爭議啦(指大到讓廠商異議申訴),...頂多又是行政瑕疵因為你走50條, 還是那家得標,...所以分段不分段結局都一樣,... 這又是一個誤解法條的例子誤解 比價(不分段) 跟 議價(分段)的差異一個是: 到程序後段才判不合格, 決給次低標一個是: 程序前段就踢掉, 價格封不開不影響ps: 這個微小的差異, 已經很細了,... 高手才看得出來大部分的稽核委員都不見得有這個能力maniaque: 可以去考律師執照,...專接採購法的訴訟很多公所應該會被你電爆(公所其實都隨便亂做)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5-12 10:41:00
其實不管主持人裁示比or 議價,最終還是那家得標只是你要寫開標記錄要寫好....像這個案子,我的看法就是偷懶一點,就是直接比價(反正廠商都沒來),開下去,然後用50條踢掉資格有問題那家由次高價(次高價已進入底價)宣布得標,收工....阿要是這家廠商本身就是最高價,那更簡單啊白板記得寫上價格,以及次低價 註記 資格不符因為是一次全開,各廠商都有資格進來比,可是資料錯的廠商,就算報價0元,也不能決給他因為50條就是這樣寫的上面寫錯了 ..."由次低價(次低價已進入底價)"其他請鄉民自動修正53條的比減價格,是在廠商高於底價才有得比減若已經都進入底價(資格均符合時),自無比減的的必要本案主持人說比價,然後寫一寫發現都進入底價,但一家資格不符,自不得決給資格不符廠商(如其為最低價時)所以一次投一次開,本案個人認為主持人宣布比價然後資格符合的那家 價格已低於底價,就可以宣布得標了畢竟妳們這次採的是 "一次投標 一次開標"所以以投標家數決定比價或議價,個人認為較為妥當即使廠商未到場也是開,反正如果合格廠商報價高於底價也是走60條通知廠商來辦理減價.入底價就是宣布easy ~~~
作者: Terrykho (那個那個)   2019-05-12 11:32:00
感謝m大指教,看起來選擇比價或議價的依據是看上段的開標結果。不分段開標就是以投標家數,分段開標就是以審完資格規格標後開價格標前家數為主。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5-12 11:32:00
不對....以投標家數決定類型只是你家就算這次轉議價,程序走完,也決給廠商頂多就是哪天稽核被噹到,記個缺失.....:D就像分段投標,細則44說明,第一階段如已三家投標其他階段的開標,自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從此可以得知,係以幾張投標標封決定是否開標以及開標類型(如未達公告,未滿三家可以簽轉限制性招標)而我前面所提到議價,主係讓妳們誤用的後續處理修正方式主持人很大的,他說議價了,那就是把議價程序走完而又如何在機關利益與廠商權益之間取得均衡就是一開始所講的"方法"....
作者: Terrykho (那個那個)   2019-05-12 12:06:00
糟糕,看來程序還是不夠完備@@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5-12 12:15:00
我是你的話,頭都洗了,就把頭直接順道剪一剪啦不然你不怕這家應該得標的廠商,直接去工程會檢舉你嗎?所以才說這是缺失,被念一念,說下次改進,就好了你怎確定下次還是這家廠商得標??就像我講的,比價議價差別而已,實質上還是只有一家獨角戲你也沒寫主持人怎裁示的歐...漏看了,你推文有講主持人說改議價那你就"照主持人講的做"啊,不素跟你講"主持人很大"嗎?主持人說口渴想喝飲料,你會吐槽說"主計沒簽准買飲料"?還是 直接去冰箱拿飲料,還是 85度C 買一杯咖啡給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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