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同一事業單位的”休假年資併計”

作者: sourthern (南方)   2019-04-14 18:28:42
詢問同一事業單位(勞保局)的”休假年資併計”
日前初等考剛報到,被勞保局的人事室答覆說:"不可以"休假年資併計
只因為你過去是勞保局員工,且當初是辭職的! 請問該如何爭取我的權益?
但奇怪的是
(1)如果當初不是辭職,而是考上國考後沿續在勞保局,無辭職紀錄,就可以休假併計!
(2)如果你是僱員/職代,無論你有沒有辭職,只要國考考上,就可以休假併計!
我過去都在勞保局任職,職涯如下:
本人由[94年度勞工保險局進用業務人員招考]進入勞保局任職,
為勞保局的正式員工(保的是勞保),服務年資為94年9月至107年4月間,
職稱為助理員,職等比照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第7職等(職級3級);
之後於107年4月自行離職;
又於108年度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在108年4月,再進入到勞保局任職.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9-04-14 19:11:00
可以吧?應該只是問沒問清楚,解釋也沒解釋清楚,您之前任職公家單位年資超過一年,得予併計的問題不大,但不是報到就開始,要等滿一年啥吧?上班再打個電話找人事問,之前公務機關年資何時開始可以計入休假年資?需提供資料還是局裡自己查?跟保公保勞保應該沒啥關係吧?
作者: sourthern (南方)   2019-04-14 19:16:00
我前後都任職在勞保局,這週已經問過勞保局人事了,說不行併計
作者: peter0625 (小明)   2019-04-14 19:24:00
本版文章 #1O49F0TK 參考一下 我是認為不行改制後休假年資的適用變嚴了 依照當時簡章來看並不適用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4-14 20:02:00
真搞笑....94-107勞保局勞工身分不當,跑去考初等考繞了一圈,回到勞保局,薪水變低,從站在900勞工同一陣線跑來當奴才圈的一員,還月領三萬only
作者: sourthern (南方)   2019-04-14 20:10:00
很無奈,當初侍親留職沒過,被迫離職,這就是人生的無奈別以為勞保局是站在勞工端,一切都是幻想...侍親留職:公務員可/中油可/台積電可/台電可侍親留職:勞保局員工(不可以),因為勞基法不同意!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9-04-14 20:50:00
法規修了...-.-太少用沒去查,上班再確認下,越改條件越爛啊?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9-04-14 20:51:00
辭職不能併也太奇怪
作者: bota (llll)   2019-04-14 21:21:00
可以併,... 那人事太爛了這個 case, 感覺是走複審(因為有國旅卡, 錢的問題)
作者: gavin79115 (蛤?)   2019-04-14 22:55:00
直接把你的狀況寫銓敘部部長信箱 記得把精確的任職日期跟任職機關都寫清楚 會有人用書函回你 到時再把銓敘部回函拿給人事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9-04-14 23:04:00
我真的太閒…剛才稍微GOOGLE一下原PO寫的94年勞保局自行招考的公告與計畫 公告上面有寫很清楚 錄取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 適用勞基法並明確寫你們不是勞基法第84條的公務員兼勞工 考之前寫的很清楚啊非任用法適用又非勞基法所稱公務員兼勞工 要怎麼符合銓敘部105.5.9關於106.01.01之後休假年資採計12大類的公營事業機構年資 這款的前提是你是編制內正式職員這指的是你要是勞基法第84條適用的人員才可以啊你要說你沒公保也是對的 因為國營繼續留任有保公保的才是勞基法第84適用的人員 你的自行招考一開始勞保局就跟你講很清楚了 你這要翻盤機會不大
作者: bota (llll)   2019-04-14 23:46:00
ezmantalk 是對的106.1.1一刀切,.... 之前可以,之後不行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4-15 00:08:00
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情~~~限縮很多原本靠解釋函可以採計的休假年資採認方式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9-04-15 05:29:00
特定限制?勞保局給自己進用的人挖的坑?既不具公務人員身分,也沒有一般受僱勞工身分嗎...-.-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9-04-15 07:32:00
不覺得是挖坑 這就跟機關僱臨時人員 而且不是要採計再來說而是考前公告寫的明明白白 願者來不願者就不考原PO年代久遠忘了這件事 但我覺得從事勞工行政的人這點判斷或搜尋還是可以做的
作者: Pojin (oPTTo阿尼)   2019-04-15 11:49:00
個人覺得有寫有保庇,同g大意見
作者: chus1025 (午后的陽光)   2019-04-22 22:37:00
銓敘部105年有函釋,12大類得併計。因為身份轉換為公務人員,所以不能併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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