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契約變更相關問題

作者: nemovlyosha (lyosha)   2019-02-21 21:00:58
大家好!目前在下碰到一個問題想請教!!
目前有個發包案正在執行的工作,但合約內容有一點點小缺點,並不是大缺點,
但如果執行契約變更就會拖的比較久,是否可以直接以公司單位名義發函給廠商,
發函的內容寫[合約中XXX條款因為在實際執行時,意外造成工作量的增加與不便,
本公司希望貴公司可同意甲方(本公司)違反該項條約,以降低雙方的工作量......]
然後再請廠商發函給公司,並在內容中答覆同意.
然後,就可以不受該條不實用的規定限制,不必走到契約變更的地步.
請問是否可這樣執行?
作者: chang1202 (值日生)   2019-02-21 21:28:00
不太懂你的意思 你不是機關嗎?怎麼會用「本公司」?
作者: Imuran (生而為人 我很抱歉)   2019-02-21 21:37:00
焚化廠兵工廠都是廠啊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9-02-21 21:38:00
可能甲方是中央XX委員會或促進XXXX委員會...(逃)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9-02-21 21:40:00
可能要先看貴單位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另外如果不涉及契約價金變更 原則上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作者: nemovlyosha (lyosha)   2019-02-21 21:48:00
本公司是要遵守政府採購法的
作者: Crossbearer (該隱)   2019-02-21 22:16:00
不知道那條文是什麼,我還真不敢說可不可以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2-21 23:02:00
你函的內容很奇怪
作者: qqlian (qqlian)   2019-02-21 23:56:00
是公司(例如中油?)對公司?你發文給對方=承認你有錯,造成廠商無法如期履約,那對方是否可以向你求償相關費用。無法照契約履約,通常是廠商要向機關提出展延或契約變更。但若是機關自己本身問題造成的,也是廠商向你們敘明執行困難原因,你們在依契約,敘明不可規責於廠商故不罰款,僅辦理扣款。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2-22 09:41:00
不管怎樣,就是 要師出有名 ,操作方式很多也可以乙方發個公文過來,說發現 哪個條文會拖延時間然後你收到文,簽說要開個進度協調會,雙方派員,機關主持確認是否真的會,若需要展延就主席裁示然後簽報上去准了就發公文給對方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9-02-22 11:48:00
自己說自己違反合約還挺怪的 XD 你函那樣寫有點自爆fu只是想要降低工作量也不是好理由呀,被想找麻煩的人看到你就被掛上想偷懶所以便宜行事的帽子,還白紙黑字發函承認就算現在合作愉快,你也別太信任廠商,把自己弱點都露出來
作者: eno4022 (eno)   2019-02-22 20:37:00
如果不是公家機關的話,你這樣的確可以,有書面表示雙方同意即可。但你是適用政府採購法的單位那就複雜了,我只能說形式上可以,但你會不會被抓去關那是另一回事到底是什麼條文你在那遮遮掩掩的,也給不了你啥好建議
作者: Crossbearer (該隱)   2019-02-22 21:07:00
我比較想問,這種文你們單位真的發得出去?
作者: ettachih (ettachih)   2019-02-23 22:38:00
同樣的內容由廠商發應較妥當,除非只有貴單位不便,廠商沒差……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