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我們單位有位因身體不適,
自己要求也不知道怎麼辦到的
佔本單位"科員"缺,
調到秘書室做"收發",
也只是要他把舊的訴願訴訟案子做完,
因為之前經驗某些案子被他用的有點棘手。
但是才去半天就跑回本科跟科長說
他沒時間處理舊案,
請問單兵該如何處置,避免被陰到
※ 引述《lucifax (虎爺:犬科動物給我滾開)》之銘言:
: 太太近期工作調動
: 由原先的企劃課調往秘書室 名義上是借調 一年後可選擇要不要回來
: 但一年後可能也沒缺了
: 此外薪水也降低了好幾千
: 但是為了不要太大的壓力以便今年備孕以及調身體 去年住院一個月 身體狀況還不太好
: 不過原單位主管說原先派給她的長期工作還是要做
: 而秘書室主管也說 企劃課的工作上面比較重視 還是要做
: 那請問 到底該怎麼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該如何分配較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