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司法機關改成1月2號到新機關報到,就機關間調動而言,變成1月1號在原服務單位(
舊的),2號之後則是新機關的人員(但是要在原單位工作到15號)。
而不知道是這個我們舊單位人事、會計、出納的問題,還是全國都這樣?已經到新機關工
作的人,最近被通知要補繳1月健保費給原單位(舊的),因為兩個單位在不同縣市,造成
只能選到銀行匯款,而上網查詢後,手續費沒辦法免除(因為無法利用網路銀行轉帳得到
免手續費優惠)。
為什麼不能15號之前就說要補繳?而且這是機關間的問題,為什麼要我們基層員工負擔不
利益?手續費30元雖然是小錢,但是平常已經送給國家很多免費的加班時數,國家又要這
樣欺負我們,心理實在是很不平衡。也有人遭遇到這種情況嗎?(手機排版傷眼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