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在同一個縣市政府下面
某位甲員工之前在A局處,後來轉到B局處
假設甲之前在A局處因為工作要表揚(小功)或懲處(小過)
但現在甲已經轉到B局處了
那這樣還可以表揚或懲處嗎?
作者:
motoy (moto)
2019-01-19 21:24:00可以發建議函建請對方懲處
所以即便在同一個縣市政府,只要不同局處,即便是之前的員工也不能嘉獎或懲處?
作者:
ray0215 (OKOK It's good!)
2019-01-19 21:36:00你可已發函給新單位建議 要不要採納由新單位決定
那如果直屬機關呢? 例如a戶政換到b戶政,那麼民政局處可以對該員工懲處嗎?
開考績會時有看過對已調走的同仁敘獎(調去不同縣市)
作者: knml (法師) 2019-01-19 22:55:00
有看過連離職的都懲處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9-01-19 23:28:00有看過調職之後照樣敘獎
可以 有效力同r大說法 A決定獎懲後發函給B決定是否採納
作者:
motoy (moto)
2019-01-20 09:38:00要看 如果違失嚴重 甚至違法的話 逃到哪都沒有用的
作者:
aj6617 (蒼月潮)
2019-01-20 15:06:00不同單位無法直接嘉獎或懲處 只能行文現職單位建議我調任不同縣市有收過幾次嘉獎是舊單位來函建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