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車禍,傷到膝蓋,有開刀,在家休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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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是今年七月,筆誤抱歉)
現在在請假的文,當時(七月)首長批核先核到今年底,如有需要再提出申請。
現在我的腳還是沒完全復原,最近是刺痛的厲害,有吃止痛藥,
坐著不動還行,拄著東西走還行,有吃止痛藥的情況卡卡那種感覺(不吃止痛藥就QQ),
不用說我工作的地方有四層樓無電梯,就算長官體諒都待在一樓,上廁所也要爬樓梯
上禮拜醫生開了建議「宜休養」的證明,到二月底
結果被首長打槍,批核不予准假但是請單位長官斟酌工作情況。
我上網查了一下,單位首長有請假的准予權 (法條就只有這樣 冏)
簡單的解釋是 : 病假的要件是「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因為大家都不是專業的,
所以需要專業的來,也就是醫生的專業證明,原則上單位首長會尊重醫生開的證明,
不過不鳥或是另有解釋,好像也沒輒 ^^
我知道這樣必黑(其實請了一段時間病假,沒黑也肯定不白了),
但是我不想拿健康開玩笑,我也確實滿需要的,
請問版上的大大,有建議的方法嗎 ? 還是就沒轍,乖乖回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