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這種情況下的法律責任

作者: dont56die (☆㊣↖煞气a56↘㊣☆)   2018-11-25 09:53:51
因為不知道怎麼辦 因此上來請教各位前輩
希望如果前輩有回文到板上 可以將原文刪掉別備份...
拜託拜託...
我正在辦一個案子
是有關法定計畫的送審修正 要經過主管機關委員會的審議
因此請某權責單位提供歷年申報資料
過程中某單位發現 其所負責的約10多年前的某筆資料有異
而這筆資料有異 可能會涉及遭受行政裁罰
(到目前還沒受罰 應該只是該主管機關沒有仔細去確認)
因此 本單位以公文會辦請其釐清相關內容
惟因事過境遷 該單位人員退休的退休 調走的調走 早已不知道跑哪去了
該單位似乎也已經很難釐清為何會有問題 但「應該」已經確定當年度違反行政規定了
(畢竟我不是權責單位 但看權責單位的作為推論應該是違反規定)
經本單位邀集權管單位向首長報告 首長以「口頭指示」 計畫顯示以最新資料為準
畢竟最新資料應該是符合法規 不涉及裁罰
他認為等到真的委員會審議有問到歷年情形再提供
並請該業管單位口頭說明釐清 見招拆招(但我認為應該是拆不了招啦...)
(以上均有錄音)
但問題是該筆資料是累加的 如果前面某一年超過數值 後面年度應該也會超過
應該是當時該權責單位某人員發現數值超過後 就調降
導致從某年度開始就是錯
問題:
1.這本計畫書送出去審議雖然是以最新資料顯示,計畫書也會註明是最新資料
但因為對歷年資料隻字不提 在送審期間會不會有偽造文書的疑慮?
2.如果就這樣送去審議,而又真的審過了,法定計畫發生效力,事後如果被發現之前
數據有誤,會不會造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3.請問小弟是不是還有什麼自保的方式?目前想到的方式
(1)每場會議都錄音
(2)有關該資料,因為非本單位權管申報
後續會再以正式簽文請該業管單位確認提供的資料內容,以釐清責任
還請各位前輩指點
作者: idchi (女子白勺)   2018-11-25 11:00:00
行政裁罰有三年時效性
作者: zzzzaaaa (1111)   2018-11-25 11:01:00
裁罰有期限限制的啊,十多年違規不一定現在還違規,追溯期應該也過了,所以應該是給正確資料吧個人認為前人亂搞你不一定要概括承受啊,況且前人早脫責了,自己想一想你跟著錯,火有沒可能燒到自己?首長扛不扛?因為不知道事情大不大條,資料正確性是你負責審核?如果不是,那權責單位都敢用錯的數據了再加上首長指示了,你不需要太害怕吧不是你權管當然沒你的責啊 通知權責單位再確認就足夠了不用太擔心啦
作者: wave1et (百分百殖利率)   2018-11-25 12:05:00
如果能休假閃就休假閃過,不能的話,就找缺商調吧沒辦法逃,就先把事情寫清楚,上個報告,請釣長處理急事緩辦,責任分攤,說A做B 的原則去處理吧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8-11-25 17:50:00
登載不實要件"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損害是什麼?再說 後續承辦是照前人所記錄的續登 能說偽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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