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1-06 20:28:00不用啊,直接跪請機關重新任用,試用一次看看.....法規講的是 試用不及格,解職可沒說 "不能再任用,並且重新試用"試用期是 未具擬任資格職務相當或低一職等經驗6個月才需要 試用不及格 就是 停職 之後解職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1-06 20:31:00可是,再次任用,再次試用, "法規沒說不行啊"當然,你都被解職了,機關還要不要重新任用你"那跟能不能再任用,是兩回事歐...啾咪"之前高普考沒綁約時,只要找得到肯收的,就行啦...y而透過重考,等同重新分發,重新走整套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