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現行勞務採購契約及後續擴充問題請益

作者: blindloveyou (微笑的傻孩子)   2018-10-25 18:26:00
※ 引述《papalin315 (提供台新ap推薦碼)》之銘言:
: 機關現行有一勞務採購契約(委託廠商印製繳款單),決標方式為『單價決標(以單價*預估
: 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履約期限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同時,保留
: 擴充一次的權利(即次一年度得經雙方協議後,以原契約規範條件.項目.數量重新議價後
: 續約,並以一次為限,契約金額上限為當年度預算金額)
: 由於今年繳款單數量遽增,預計於年底12月時,委託廠商印製的繳款單累計數量將會超過
: 「採購當時的預估數量」,而現行契約條款除載明「契約價金採單價計算法」、「契約價
: 金給付條件為廠商按實際作業數量結算,檢附收據向機關請款」外,僅於所附的投標須知
: 及決標公告裡可看出總決標金額之估算方式(單價*預估數量)。
: 想請教以下幾點問題:
: (1) 現行契約廠商107年全年可印製且請款的繳款單件數,是否以採購當時預估的數量
: 為上限額度? 廠商可向機關請領的價金是否也以總決標金額為上限?(還是以預算金額為上
: 限?) 超過預估數量的件數部分,倘於履約期間施作,機關可否付款? 應否付款?
預算金額為上限金額,
通常這種契約會訂2種契約終止條款 1、某個時間,一般是12/31
2、執行到預算上限(可支付廠商的錢用完了)
今年超過部分採採購法22-1-4辦理限制性招標,可依原契約單價訂約。
看你們單位今年還有哪些預算科目可以流用
: (2) 委託廠商印製的繳款單累計件數,倘預計於今年12月時將超過採購當時預估的數量
: ,機關目前是否可先行辦理契約擴充,並明定履約期間自107年12月起至108年11月底? (
: 同時,另行通知廠商現行契約於繳款單累計數量達預估數量時,即予終止) 這樣履約期限
: 與現行契約重疊1個月是否可行? 有無相關的解釋或案例可供查詢參考?
今年12月預計會超過,當然可以提前辦理擴充,這邊是依據採購法22-1-7,
履約時間是明年1/1開始,或者你們和廠商另有約定起始時間,
請先確認明年度預算是否通過還是有刪減,也會有些影響,這邊就不多說了
然後明年度的預算只能在明年度核銷。
所以履約期限並不會與現行契約重疊的疑慮。
: (3) 擴充條件為「以原契約規範條件.項目.數量重新議價後續約,並以一次為限,契約
: 金額上限為當年度預算金額」,則新契約繳款單印製之數量是否仍以現行契約之預估數量
: 為上限? 還是可以以預算金額為上限?
: 希望有經驗的前輩能協助指導解惑,感恩~
議價完會有新的單價,但執行一樣是明年度的預算(可支付廠商的錢)為執行上限。
作者: chichimin (123)   2018-10-26 07:16:00
很高興現在還能看到這種討論公務的發文,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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