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辭職再任的難易度?

作者: bigmi (大米)   2018-09-28 14:39:11
真實案例
本魯單位一個任職6年正式人員
年初辭職去大陸工作4個月
不知道什麼原因又離職
七月回到本單位任職繼續上班
沒背景喔
純粹是因為單位偏僻沒人來
作者: adult (批踢踢實業坊)   2018-09-28 17:01:00
東引?
作者: sumarai (Pawn)   2018-09-28 17:26:00
這種感覺就很詭異
作者: monica (小丸子)   2018-09-28 17:27:00
『原單位』開出『非現職缺』,這就是有人脈、背景了啦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8-09-28 18:03:00
銓敘部有函釋對外遴補「不宜」限制只有現職人員可以應徴 現在公告沒有只限現職是常態 何來機關開非現職缺的說法不過有機關會變相用「現」敘某職系、「現」第幾職等非現職人員就「現」不了 這種公告但最後還是用非現職人員 倒是可以去檢舉遴補程序瑕疵 所以為了搬石頭砸自自已腳 正常只會要求具任用資格及什麼考試及格至於非現職從來都是收件之後長官的衡量的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28 22:30:00
銓敘部講幹話罷了,因為你沒先取得人總同意,你也用不了非現職,你機關若沒有取得同意,好啊,你招到一個非現職OK ,報銓敘部,你有人總無候用人員,可機關遴用非現職的同意函嗎??報審被打槍,會很慘的好嗎~~~~至於技巧,就很有趣啦....主管職 就可以直接遴用非現職人員,因為"無待分發人員"至於ez大講的應該是 局力 0980063156那個函吧對啦,真的是幹話,人總完全撇得很乾淨因為他跟你機關講 "你們不要寫 限現職人員啦,要公平"然後,這份函的前一個說明卻是 如遴用非現職人員,除要查候用人員名冊,還要經過分發機關同意,才可以通知當事人如果隨便通知遴用,"機關請自行負責"反正,公文就是這樣子,講的是 "不宜",毫無拘束力你宜了,但是包了,自己負責.....
作者: Ssensor ( )   2018-09-29 16:59:00
已經用了6年的同仁,如果當初不是因為奇怪的事情離職的再回來一下就上手,對機關來說應該是大加分只是這個位置放了4個月還空著才是能再任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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