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為2千元國防部告臺水 法官斥:還妄言提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9-05 02:50:38
現在法官的素養真差
人民繳訴訟費就是可以訴訟,不過是小額訴訟程序而已
笑死人,一個法官審一個案子,叫浪費資源
法官就是本位主義,自以為是的豬
政委協調,根本媽的講幹話
到底懂不懂行政體系?以我在部會參加過政委協調的經驗來說
從科員到政委是多遠的距離,不是以爭議就值得協調,
法官沒有行政實務經驗,只會考試,說點空話,
當上神的位子也只會指指點點,講幹話
大家奉承法官,是因為法官握著勝敗之公權力,法官還以為自己很厲害
其實法官要有自知之明,除了民法刑法這些法律外,
你的智商+實務經驗很低的
兩千元爭議起訴,請法官判剛剛好
兩千元要請政委協商
首先,承辦要上簽,不是部會二級機關還要先報二級機關
再會商有關部會意見,彙整爭議後,送行政院
行政院派政委處理(不一定),召開協商會議
邀請行政院承辦組、法規會出席,以及有關部會首長出席
部會首長會率有關司處局署長官及承辦人出席
首長請假則可能次長或司長代理
他媽的兩千元,要動員:
一、行政院政委、承辦組、相關組、法規會
二、幾個部會首長、相關司處局署長、承辦組科
三十個人擠在行政院會議室討論兩千元,真的神經病
根本智障
結論:
本案法官不知行政程序,以為自己考上司法官就是神人
來跑一次政委協商再說吧
台水如果真的上簽政委協商,台水內部長官教會說承辦你腦袋壞嗎?
就算出的台水,經濟部國營會看到,退文到你不敢再送來
法律問題,司法解決
不告不理,有案即應受理,以判決釋明法律關係
有時間寫一堆廢文,不如好好判案
※ 引述《NKVD (Cheka)》之銘言:
: 為2千元國防部告臺水 法官斥:還妄言提升政府競爭力
: 2018-09-04 09:27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 軍人遺孀宋婦死後,國防部仍匯半俸俸金15萬餘元,宋婦的繼承人都拋棄繼承,臺灣自來
: 水公司在宋婦帳戶扣除10筆水費2321元,經國防部提起行政訴訟請求返還,臺中地院以國
: 防部溢發的半俸金非遺產,且供水契約已隨宋婦死亡消滅,判決水公司給付2321元及利息
: 。圖/本報資料照
: 軍人遺孀宋婦死後,國防部因作業疏失仍匯半俸俸金15萬餘元,宋婦的繼承人都拋棄繼承
: ,臺灣自來水公司在宋婦帳戶扣除10筆水費2321元,經國防部多次向水公司請求返還水費
: 未成,遂提起行政訴訟請求返還,臺中地院以國防部溢發的半俸金非遺產,且供水契約已
: 隨宋婦死亡消滅,判決水公司給付2321元及利息。
: 承審法官張升星,以國防部、臺灣自來水公司同為行政院轄下的「行政機關」、「國營事
: 業」,對於個案見解不同,各持己見,在所難免,因此行政院設有政務委員,負責協調止
: 同院會的政策歧見,俾能提升效率,發揮整體功能。
: 法官以爭議金額僅為區區2321元,竟然對簿公堂,經法官詢問雙方是否曾經政務委員協調
: ?然而兩方面面相覷,默然以對,顯見行政院政務委員的協調功能形同虛設,毫無作為,
: 不同部會僅因區區2321元涉訟,相互掣肘,耗費司法資源,以此而妄言提升政府競爭力,
: 無異椽木求魚。
: 判決書指出,宋婦於102年6月13日死亡後,帳戶僅剩843元,繼承人均拋棄繼承,由國有
: 財產署代管遺產,而國防部未及時查知她死亡,仍於同年7月1日,溢發102年7月1日至同
: 年12月31日半俸俸金15萬6876 元,匯入她的郵局帳戶。
: 臺灣自來水公司自102年7月1日起至104年1月13日,從宋婦帳戶自動扣繳水費10筆,共計
: 2321元,經國防部向水公司請求返還水費,然經多次協商未成,國防部遂提起行政訴訟,
: 請求水公司返還扣繳的水費。
: 水公司辯稱依供水契約,須由宋婦或其繼承人聲請終止,供水契約始能停止;並引財政部
: 國有財產署訂定的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作業要點」為其有利論據。
: 法官以宋婦已死亡,繼承人拋棄繼承,自來水公司以私法契約的約定抵觸民法權利能力的
: 強制規定,自屬無效。法官強調倘若依自來水公司的見解,宋婦縱然死亡,繼承人並已拋
: 棄繼承,只要未經「申請」終止供水,又有款項足供扣繳,則其供水契約豈非千年不滅、
: 萬年有效?
: 法官強調,國防部溢發的半俸金,並非是宋婦的遺產,水公司從中扣繳收費屬不當得利,
: 判決水公司返還2321元及法定利息。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347281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8-09-05 03:25:00
推推推,法官寫那段話跟判決有關係嗎?
作者: laliga (飛天松鼠)   2018-09-05 04:44:00
法官只是證明,台灣政府就只是推而已,行政司法都一樣
作者: farmer (小農夫)   2018-09-05 05:27:00
一堆法官自以為是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8-09-05 07:17:00
法官乖乖做自己該做的事就好,少嘴砲而且法官要是真心覺得浪費資源,這兩千你來出啊,賺那這麼多,少做就是多賺,他媽的只會嘴,人家機關只是要個依據
作者: shs911021 (滅火神器)   2018-09-05 07:28:00
這就是法匠的樂趣,大家要開心啊!這樣法律系才會名揚國際
作者: ali210 (凡)   2018-09-05 07:35:00
其實案件進法院,要經手處理的人和資源不會比你列出來的少。不過人人都有訴訟權就是了,定紛止爭也是法院該做的。
作者: set852064   2018-09-05 07:42:00
作者: hamletgress (快樂無價)   2018-09-05 08:20:00
說別人都很容易,少繳一塊裁判費,看法官會不會立馬駁
作者: 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   2018-09-05 08:45:00
鄉鎮市調解法院法官
作者: nldwmg (梧桐夜語)   2018-09-05 08:52:00
有些事真的就是為了那紙判決書好完成行政程序,上次我也是因為一筆13萬多的爛帳,花了五萬元請律師告民眾,結果敗訴重點不是勝訴或敗訴,就是要那紙判決書好解決那個陳年積案要不然一筆帳掛在那邊,就算這筆13萬多我出好了,案子也無法解套
作者: Crossbearer (該隱)   2018-09-05 09:12:00
反正只是要個依據,不知道區公所調解能不能取代上法院
作者: laicking (三十而立)   2018-09-05 09:29:00
在公家機關差一元都要收或退的概念,成本超高
作者: checkmarx (marx)   2018-09-05 10:13:00
氣pupu
作者: Roawen (嘴砲型的效率)   2018-09-05 11:02:00
所以 政務委員都在處理或協調什麼等級的爭議的?
作者: tnarthur (終結的彼方 雪色的你)   2018-09-05 11:18:00
看森森就知道阿具體內容就不說惹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8-09-05 11:42:00
路克布萊旅宿業抱怨,找公務員開刀的那種等級
作者: iPorn (iPorn)   2018-09-05 11:42:00
說得好 法官自己大頭
作者: Taimur (Shall We Dance?)   2018-09-05 11:50:00
這公文要層轉,協調會前先跑個2年文差不多吧
作者: segio (初華)   2018-09-05 12:00:00
去法院打官司的錢還比不上請政委開會的差旅費吧..
作者: chichimin (123)   2018-09-05 12:08:00
是可以訂個協調標準
作者: m7532005   2018-09-05 12:51:00
不爽去考啊 呵呵
作者: ArrowSmith (箭牌史密斯)   2018-09-05 16:46:00
法官就是批評行政機關效率差,你講的內容恰恰印證法官的看法
作者: Roawen (嘴砲型的效率)   2018-09-05 16:54:00
樓上中肯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8-09-05 17:00:00
各種監督把你當賊,效率是差啊..嗯?反觀法院效率很高嗎
作者: banishment ( )   2018-09-05 17:45:00
推推推
作者: phyfeynman (串)   2018-09-05 17:58:00
想問這件案子法官審多久?效率高嗎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8-09-05 19:24:00
這種時候法官又忘記三權分立了?不是最喜歡嘴法律這樣訂,他只好這樣判?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18-09-05 19:50:00
推這篇
作者: ncnuboy (無)   2018-09-05 20:36:00
法官可能習慣了司法行政體系對法官們的效率吧!
作者: emmaloa (Thank U ♥My Luv)   2018-09-05 22:43:00
原po所述充分反應行政的無效率XD
作者: m11212 (大崴)   2018-09-05 23:32:00
錢收不回來,後面還有主會計,之後還有審計,不是金額多或少,是無法結案,拿到判決,嗯,結案了
作者: sbreezer ( 微塵風 )   2018-09-05 23:40:00
法匠根本社會亂源 還敢大聲 私德下賤的一大堆 真可笑
作者: asdqw (wqdsa)   2018-09-06 05:37:00
法匠教示訴訟經濟學好棒棒
作者: wahahaha (wahahaha)   2018-09-06 17:46:00
一審二審的行政訴訟繳裁判費 承辦人員出庭費可能都超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06 17:57:00
一二審+出差費,那還算少哩...要是政委的會,一場開會都不知道幾萬十幾萬了.....
作者: siaojing (自肥只有自胖而已)   2018-09-09 23:41:00
自己內部推來推去被電不知檢討還在那邊講屁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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