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底價重新訂定與公告底價之時機

作者: NT49 (建議售價49元)   2018-09-02 14:21:50
※ 引述《Terrykho (那個那個)》之銘言:
: 各位先進好,目前小弟承辦一件工程案
: 其中第一次未達三家流標,第二次未進底價廢標,第三次未進底價廢標
: 推測為首長核定底價過低,因此與主管討論後決定簽請首長核定底價
: 以下是我的問題:
: 1.第二次與第三次皆同一家廠商投標且只有一家投標,重訂底價是否有圖利的嫌疑?
: (經詢問潛勢投標廠商表示預算過低利潤少故意願不高,而投標廠商因拿下本機關年度
: 保養合約,擔心其他廠商施作品質不良造成後續維護困擾只能硬著頭皮標)
: 2.承上,因未更動工項預算圖說等,僅更改底價方式,對於不特定廠商主管認為可以
: 公告底價方式辦理。雖然採購法是寫有實際需求可公告底價,以上的考量是否為充分理
: 由做為公告底價之依據?
: 由於本機關未有公告底價之前例,如各位先進有辦理之經驗再請不吝指點小弟(推文或
: 私訊皆可),感謝各位!
第1次未達3家流標,第2次以後就不受3家限制,開標後就可以進入比減價的環節
那因為第2次投標只有1家的關係,開標後其實就是議價
(2家以上叫比價,1家叫議價)
然後依據法源是GPL53條、細則72條
接著是底價的部分
我的作法是一開始就會附建議底價分析表給首長參考,讓他的底價別低於現實太多
所以我建議是多附這幾次廠商的標價,然後加上建議底價分析表,讓他知道底價訂太低了
首長通常也會從善如流啦,畢竟都有佐證資料,除非他是那種不受控制的,那真的要趕
快拉著主管當面報告一下。
再來是錯誤態樣的部分
照文章來看,你們前面三次都沒有改過定價
接下來你們要重訂底價的話,務必要注意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之(十七)所述
的錯誤行為
也就是要避免首長訂出一個比之前合格廠商的最低標價還高的底價
(避免方式就如前所述)
然後接著回答你的問題
1.重訂底價是否有圖利?
依據工程會88年12月16日(88)工程企字第8820876號的函示
……;如未有上開情形,而原訂底價尚在保密之中,是否重訂底價,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
人員決定。
首長決定要不要重訂
2.台北市公告底價的公文
府工採字第10632182500號
http://test.root.com.tw/bid_p/frontFunction/Affair/wfrmRule_detail_3.aspx?ID=18
37
(網址太長,記得自己多補個37)
作者: NT49 (建議售價49元)   2017-08-30 22:01:00
樓下你到底484包莖處男?
作者: zxcv820421 (常磐くるみ的老公)   2017-08-30 22:01:00
4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8-09-02 14:55:00
純噓議價,請釐清
作者: Crossbearer (該隱)   2018-09-02 15:21:00
樓上有啥問題,採購班的老師也都這樣講,還是你有資格發工程企字第的文來糾正
作者: d10191027 (髒小貓)   2018-09-02 15:27:00
拉主管跟首長報告……但怕首長還沒夢醒……
作者: Terrykho (那個那個)   2018-09-02 15:27:00
感謝回覆!個人認為第二次轉議價須經簽准用22條第1款
作者: Crossbearer (該隱)   2018-09-02 15:29:00
那個議價應該不是指限制性招標的議價…
作者: Terrykho (那個那個)   2018-09-02 15:29:00
(工程企字第10700162400號)有理解錯誤請指正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8-09-02 15:44:00
cross你的採購班要重上?第二次是議價的依據是什麼?議價還需要煩惱重訂底價嗎?議價直接參考廠商報價訂底價就好,原po煩惱這個在做什麼?
作者: pcuf (bboy國)   2018-09-02 15:56:00
臺北市政府加速工程採購流標廢標後續處理原則,參考看看,或許有幫助!
作者: OolightoO (極光)   2018-09-02 16:19:00
這是「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的情況和「議價」一樣,都要受到GPL細則72及73的限制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02 18:07:00
53條是 "得" ,現在會有一個好問題就是"誰要來決定抓最低價但未進底價的廠商來減價??"主持人? 一層一? 若承辦採購簽都沒簽這個,主持人可發動?要是紙頭沒寫,紙尾也沒寫,那....今天要運氣好...運氣不好,次低價廠商質疑主持人授權性,可能會有的灰~~而且,廠商都沒再開標現場,也沒帶公司章來怎麼減價? 怎麼比簡??? 實務操作上很複雜的....還不如押金支票退一退,招標文件拿回去,7天再來比較快...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8-09-02 20:09:00
你才誤會了,一家比減價跟議價是兩回事好嗎?拜託搞清楚再來
作者: bo791   2018-09-02 20:15:00
公告金額以上的"公開招標"就算只有一家也不是議價
作者: segio (初華)   2018-09-02 20:55:00
說兩回事的不常辦採購吧..明明採購法就那樣寫..法源都給你了.還要人搞清楚真的很無言.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8-09-02 21:00:00
樓上你是在無言什麼,法條你看過了嗎?法條有說只有一家廠商行減價程序=議價嗎?,你知道議價的底價什麼時間訂?怎麼訂嗎?你如果真到議價底價跟公開招標一家底價訂定的不同的話,你再來嗆我有沒有辦採購....台灣就是有這麼多是非不分、囫圇吞棗的人才會亂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02 21:32:00
???? 只有一家,是沒有 "比減" 吧....
作者: d10191027 (髒小貓)   2018-09-02 22:36:00
同上,只有一家怎麼比減?難道鬼月來一家會分裂成兩家?
作者: Crossbearer (該隱)   2018-09-03 11:04:00
我的原意跟原po上面的解釋一樣,實務上的口語連上課的人都這樣講,當然公文不會就這樣簽過去
作者: d10191027 (髒小貓)   2018-09-03 12:15:00
不太懂?底價的部分?承辦-->主管-->首長第二第三次廠商都有到,為何不能給個痛快,不是很懂
作者: all7777   2018-09-05 22:29:00
議價通常是評選或評審出準優勝廠商後的執行程序,首長參考廠商報價後才訂底價,原po是公開招標,底價在開標前訂定,第二次只有一家,報價沒進底價時,直接執行減價程序即可,說是議價,私以為有點怪怪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06 00:09:00
減價跟議價類似,但是出發點不同.......因為減價是基於 "投標最低價"議價是 "因為你是第一順位"換言之,以最低價的話,照理而言,你簽呈如有寫只有一家投請鈞長同意轉議價走標程序的時候,轉議價就是先拆投標價,然後拿著新的底價單,給首長核底價,然後交給開標主持人減價就是走52條,主持人照白板所列的標價(更正,53條)宣布都沒有進底價,請最低價出席廠商是否願意減價要是減價還是不成,就開放給所有投標廠商大家修改投標單然後比減,看誰進底價且最低畢竟,議價第一,不一定是價格最低,而是順位第一而減價第一,一定是價格最低的那個廠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