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小弟正好之前辦過採購、也辦過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都有玩過,有一點想法跟您分享
A、B區工程可以合併招標找一個廠商做,這是沒有問題的。
依據您的敘述,看起來是「預算來源」核銷的問題
A、B區工程的預算來源不同,您認為沒辦法這樣核銷,對嗎?
其實合在一起發包,還是可以核銷,註明清楚用什麼預算去支應
剩下的就是會計室控帳的事情了
另外其實辦過工程都知道,如果採用最低標,通常會有"低價搶標"的情形發生
根據經驗是,幾乎是預算的6~7折,
說真的,可能沒必要在預算書圖做手腳,因為算下來一定足以因應
如果真要在預算書圖做文章,那就是在編列的工程項目和單價做調整,
然後送到審查會審查通過,這樣一來您只是按照審查結果辦理工程採購
只是到時可能沒有廠商要來做,會一直流標。
這是我看您文章所理解的情形
若有不足的部分,請見諒。
※ 引述《kk7635 (MIT)》之銘言:
: 最近辦了一個兩區合併招標的工程採購案
: a區工程預算有900萬,但實際只需800萬,餘額100萬
: b區工程預算有500萬,但實際需600萬,不足100萬
: 現在主管叫設計廠商在預算書做手腳,想辦法把a區的100萬挪給b區使用,但自己覺得如
: 照主管這樣做會有問題
: a區工程明明所有施工項目只需800萬,剩餘100萬按規要繳回中央,但確謊報給中央說需9
: 00萬(100萬偷偷用在b工程項目上),多浮報100萬
: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覺得有問題或違法法規可提供,想當做理由依據簽上去,要長官以書面
: 下達同意,不然將來審計查帳自己承辦先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