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TERRO (弊端揭發者)》之銘言:
: 各位前輩們,大家好~
: 小的105高考錄取,同年10月至目前服務機關完成報到,
: 另同年5月考取木柵公行所,完成註冊後於9月份辦理休學。
: 目前業務尚屬熟悉,有意於今年辦理復學,
: 想以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第11條申請部分辦公時間進修。
: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2條所謂「進修項目與業務有關」,
: 個人見解為行政類科與公行所課程內容與業務有關。)
: 請問臺北市各區公所對於研究所復學一事實務見解如何,是否有相關內規,
: 鈞長會不會考量是公務界搖籃學校而同意申請復學呢,懇請各位前輩們賜教。
: 補充說明:研究所方面已無法再申請休學,休學年限已達上限。
(前案請自行參閱~故事的結局是這樣的)
後來向主管提出欲申請部分辦公時間復學進修一事,
為尊重長官,先口頭報告自己的這個想法,經過約兩天,
某個下午被找進老大的辦公室,裡面除了老大跟主管,還有人事主任,
幾位大大跟我說的業務內容大概是這樣:
最近選舉快到,每個人都要幫忙,你如果復學這樣都要加班處理,
而且請公假也不能一直請,最多讓你復學一個學期,不然說不過去,
況且一個學期每週半天能修多少課,請假沒有拿到學位,
在議會上也有可能被質詢,我是建議直接考在職,
教授對在職班的也比較寬鬆,像我們也都是在職班的,
不需要像日碩班這麼辛苦,在職班的同學對以後發展也比較有幫助。
我原本也是抱持著試看看的心態去詢問的,看起來長官們都不鼓勵復學,
目前打算就放棄,原因是 1.不想因此欠長官人情 2.的確會拉長業務處理時間
3.即便復學學業仍然無法完成;我瞭解彼此都有自己的顧慮,
所以想想至少明年看到有興趣的職缺,可以不用顧慮太多的投,
做人總是互相的,互不相欠或許也是一件好事吧,
沒有復學成功,或許更有機會找到適合自己的道路,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