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起貪念虛報出差費1004元 公務員恐賠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7-31 20:32:20
※ 引述《cat886688 (cat886688)》之銘言:
: 起貪念虛報出差費1004元 公務員恐賠上一年薪
: 2018年07月31日 17:50
: https://i.imgur.com/YZR31RL.jpg
: ▲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達志示意圖)
: 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 屏東縣某鄉公所的湯姓課員虛報出差旅費1004元,事跡敗露後,屏東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
: 中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湯男1年2月徒刑,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湯男貪小
: 便宜的下場,不僅要停職1年,恐怕還得丟掉一整年的薪資,全案仍可上訴。
: 判決指出,湯男於105年4月間,執行護送役男前往成功嶺營區新兵訓練中心的業務,當時
: 湯男乘坐的分明是縣府專車,卻在填寫出差旅費表時,謊報自己是從屏東火車站搭乘火車
: 或汽車等交通工具前往訓練中心,詐得交通費1004元,事跡敗露後,湯男被檢方依違反貪
: 污治罪條例起訴。
: 屏東地院認為,湯男犯後具有悔意,且已繳回該筆交通費1004元,判他1年2月徒刑,緩刑
: 2年,但須褫奪公權1年,仍可上訴。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731/1224570.htm
剛剛查了一下.....
呵呵,眉頭一皺,案情不單純啊不單純
這新聞 報小漏報大....
此案總共是 "四個人" (分兩案 來判....)
另外三人,判的比較重....
屏東地方法院
107,訴,24 (11K)
湯員的判決書
106,訴,104 (17K)
其他三人的判決書
ps.湯員判比較輕的原因,看兩份判決書結論,
大是因為比較菜,只做一次(前輩都這麼做),
其他三人(都是前輩)做比較多次...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8-07-31 20:41:00
很多時候都是上頭或老鳥想這樣報,要大家一致這樣報,要死死一起
作者: wave1et (百分百殖利率)   2018-07-31 20:49:00
聽說如果做1次被抓,態度良好幾乎法官都會判緩刑不過只為了1千塊就浪費一生一次的機會,太不划算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8-07-31 20:57:00
坐公務車還報交通費,一整個就是叫人家來抓的節奏啊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8-07-31 21:27:00
還有搭便車,乘客還跟人家報的呢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8-07-31 22:11:00
不知道勞工這樣報會有什麼下場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8-08-01 02:01:00
我個人倒是覺得搭便車那個有點過了,共乘也不行?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8-08-01 05:39:00
一般勞工判刑一年四個月可以易科罰金,身邊的人有中油勞工,蒐集私人發票報支公司茶水開銷被欉
作者: aguey (aguey)   2018-08-01 07:57:00
因為公務員咩轟淦誒
作者: tcod (圈)   2018-08-01 09:22:00
這些人都是判緩刑 連易科都不用 刑度已經很輕了
作者: TREKKER (joe)   2018-08-01 14:15:00
另外三人的判決有網頁連結嗎
作者: d10191027 (髒小貓)   2018-08-01 22: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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