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版上的各位,
我之前是初等考試已經到委任三職等本俸2,
結果106年普考上榜(權理委四),
107年初去新北市主計處所屬機關任職
107年3月訓練期滿,
也有花500多買普通考試及格證書。
最近人事告知我2個選擇
1)用考試及格的證書去請銓敘部發派令(?),送審,
這樣就要在(原機關及新北市)綁3年。
2)或用原先新北市主計處有發給我派令,
視同調任之類的,這樣就可以不受3年的限制
想請教的是
如果我選2的話,那是不是代表我去別機關面試,
只能拿初等考試及格的資格,
因為我普考的沒送審銓敘。即使有拿到及格的證書。
另外想請問1跟2有那個選項比較好?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