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六條第五款

作者: kai0412 (雜貨店的老闆)   2018-06-09 19:00:32
第六條
現職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資歷之一者,得認為具有擬調任之薦任職務職系
專長:
一、具有第五條各款資歷之一。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其考試類科或職系與調任職
務職系性質相近。
三、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專科學校或得以採認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其科別性質與調任職
務職系性質相近。
四、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專科或得以採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其最近十年在專科學
校以上學校(含尚未畢業者),曾修習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之科目二十學分以上;其
所修習科目,依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普通考試專業科目,參酌調任職務之職系說
明書所定工作性質及內容,計其學分。但科目相同或類似之學分應合併計算,最高以六學
分為限。
五、曾任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委任第五職等以上、相當委任第五職等以上
職務或曾任中尉以上軍官滿二年,且其工作性質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成績優良有證
明文件。
想請問各位前輩,第五款是什麼意思?可以幫我解答一下嗎??謝謝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8-06-09 19:09:00
依委五工作經驗認定啊 你想瞭解什麼意思
作者: LWK (LWK)   2018-06-09 19:12:00
重點在於性質相近的認定標準...呵呵...
作者: kai0412 (雜貨店的老闆)   2018-06-09 20:56:00
如果我現在工作滿二年(薦六社會行政),想轉職系為(衛生行政),工作性質類似。有辦法依這款轉職系過去嗎?要由誰來認定是否符合?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8-06-09 21:34:00
當然是銓敘部認定啊......這還要說嗎......
作者: kai0412 (雜貨店的老闆)   2018-06-09 21:51:00
所以是由原單位先開在職證明嗎?然後向銓敘部申請認定嗎?不太清楚申請流程有前輩依這款轉職系過嗎?
作者: NITERRO (Niterro.K)   2018-06-09 22:37:00
性質相近的標準不明阿...自由心證?
作者: ihakkanet (健人就是腳勤)   2018-06-09 22:40:00
銓審的公務員有職系,所以服務證明書不會開工作內容證明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8-06-09 22:49:00
我的就有開工作內容,也依第五款認定職系
作者: kai0412 (雜貨店的老闆)   2018-06-09 22:57:00
可以請A大。再淸楚地說明你是什麼職系然後怎麼申請轉職系的嗎?感謝你了
作者: snowcs (abow)   2018-06-09 23:24:00
這款通常是給沒有職系的職務用的 或是約聘僱年資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8-06-09 23:30:00
樓上正姊
作者: kai0412 (雜貨店的老闆)   2018-06-09 23:41:00
所以目前有職系的只能乖乖走第四款修學分這條路了??
作者: LWK (LWK)   2018-06-10 00:06:00
樓上,你就資料準備準備寄給銓敘部,他們自然會確認定性質相近不相近了。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8-06-10 00:12:00
這要想辦法去跑去解釋 不然很容易不被採認
作者: kai0412 (雜貨店的老闆)   2018-06-10 07:42:00
那就只準備服務証明書(原單位開)然後要請欲開缺的單位開職務工作內容?然後寄給銓敘部。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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