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單位整併 發文續辦業務請益

作者: cin0921 (cin0921)   2018-05-31 20:06:35
大家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30號發了一個開會通知單給各單位 會已經開完了
因為單位6/1號整併 所以要發文5/31號中午以前就要送發文台 昨天不想讓自己被逼死 就

算6月再發會議紀錄出去
單位整併了 頭銜改了 發文字也會不一樣
那一般我會在會議紀錄說明一 依本處107年5月30日xxx字第xxxxxx號開會通知單續辦.
這樣說明一還要寫本處嗎?
還是於說明二補充單位改制事項?
大家會怎麼做?
作者: xiapomelo (SOWHAT)   2018-05-31 20:28:00
說明一:依xxxxx(原xxxx處)....續辦
作者: CRICLCR (LCR(lcr))   2018-06-02 18:50:00
今年6/1應該是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各區工程處的整併吧?通常是會寫「依據本局前O區工程處......續辦」,有時「前」也會用「原」代替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6-04 12:14:00
嗯...若是我的話,我還是會寫....依據XXX工程處X年X月X日X字第X號函辦理(107.06.01XXX工程處組織調整,由本處承接業務)依據XXX工程處X年X月X日X字第X號開會通知單續辦(......不太清楚這次組改,你們各工程處業務有無拆分或組織整併我比較傾向以業務轉移比較妥適我比較想用移轉,因為比較 "中性",外界也比較看得懂承接 代表概括性接入不然就是要寫明(會有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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