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地政事務所工作分配的問題

作者: GRR (GR)   2018-05-04 15:52:57
如題
小的職等委一
目前在事物所任職單一窗口
不過入職到現在一直有要去當初審的風聲
單位人力配置已滿額
且初審校對都是高普考擔任
比較讓我不解的是
為何人力充足還要拉委一去當初審
請問委一當初審的情況多嗎
如果真的要上審的話
該如何跟主管反應呢
因初任公職還有許多不了解的地方
感謝各位大大不吝解答
作者: pitfall (我要努力畢業!!)   2018-05-04 16:08:00
以前經驗,主管不看職等,所以委一的同事也是先單一再去初審orz
作者: rhino1108 (good)   2018-05-04 16:08:00
把事情搞砸以後就不用去了..
作者: henrydai (none)   2018-05-04 16:41:00
以前也是聽說台中有把初考的拉去當審查審查背的責任太大說實話這樣很不公平
作者: flyidiot   2018-05-04 17:04:00
常聽聞。所以,看官運...
作者: nae (你,想看崩毀的世界?)   2018-05-04 17:36:00
我朋友是相反的情況,職等比她高的人故意搞砸工作,然後上面的人受不了,所以讓低職等的她去接高職等的那人的工作。更扯的是,她是一般行政職系的書記,結果接的是土木工程技佐的業我朋友是相反的情況,職等比她高的人故意搞砸工作,然後上面的人受不了,所以讓低職等的她去接高職等的那人的工作。更扯的是,她是一般行政職系的書記,結果接的是土木工程技佐的業務。所以說,只要搞砸了工作,擺爛,長官交代的事情故意做錯或裝作聽不懂,自然而然長官就會怕背責任,而不敢把事情交代給你了。但要有連續拿乙等兩年以上的心理準備就是了。據說那名擺爛的土木工程技佐,拿到乙等還不滿意,跑去申訴。長官又很怕申訴,所以更縱容他了。縱容到那人連同事(就我朋友)都敢恐嚇,不過我朋友直接向政風檢舉就是了。所以,要擺爛來逃避工作,可以,但是要把握好分寸喔~(該自己做的就別逃避吧。)
作者: toke (Annie)   2018-05-04 19:00:00
我覺得當單一就很過了,審查超累壓力超大 打死都不要接而且責任非常重
作者: teng1970   2018-05-04 19:03:00
美其名:『臨時交辦事項』
作者: nae (你,想看崩毀的世界?)   2018-05-04 19:35:00
我覺得應該修法耶,這個 “ 臨時交辦事項 ” 要限定在 “非主要業務 ” ,像那種根本就是其他人員的主要業務的工作,還想稱之為長官臨時交辦,根本說不過去。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18-05-04 20:10:00
拉委一去當初審....這課長很扯喔。我只能說擺爛就贏了,其他的不好說太多。
作者: jamie0523 (Han)   2018-05-04 20:12:00
如果是連約聘僱都能當的簡易案件(速件)審查 應該還好?
作者: vicboy (落魄江湖載酒行)   2018-05-04 20:44:00
你該不會在台中某地所?
作者: popo889 (雞蛋糕)   2018-05-04 20:59:00
好奇是在雙北 還是中南部
作者: bbnniii (nniii)   2018-05-04 21:15:00
對委一不公平工作分配的單位本來就一堆
作者: GRR (GR)   2018-05-04 21:25:00
謝謝各位前輩熱心推文 目前在北部的東南亞租界工作\囧/
作者: ai3210260 (古拉格)   2018-05-04 21:47:00
在地價想去登記當審查的路過...
作者: toke (Annie)   2018-05-04 22:16:00
樓上別衝動ㄚ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8-05-04 22:23:00
還有更扯的,用約僱助理任用,然後「以工代職」做和正職一樣的事情,法規不允許怎麼辦?簡單,職稱改成約僱人員就好
作者: versace (smoking frog)   2018-05-04 22:29:00
委一在登記課做初審扛責任,真的是說不過去。為你感到不平。但你新人,初來乍到的,恐怕沒立足點。先想辦法讓主任認識你,然後再跟課長反應。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8-05-04 22:30:00
萬一真的擋不住,一定要占缺,至少專業加給多一點不對耶,權理都沒辦法呀,真的凹很大
作者: bibilalei (I miss you~!!)   2018-05-05 01:39:00
請教委一可以當總務嗎?
作者: n123456n (米修)   2018-05-05 04:28:00
故意把事搞砸 會換其他工作給你
作者: pk0943 (.)   2018-05-05 07:41:00
對主管而言,正式人員都是員,很多機關書記做科員甚至專員的工作這種你去行使申訴救濟也沒用,主管並沒有指派你考上類科以外的工作個人覺得地政職系當初審,天經地義,你現在幹的是同工不同酬只能怪當初為什麼你不直接考高考三級和地方三等很多p03-p05的辦事員也當初審,不懂為什麼p01~p03的書記不能當初審? 你書記遲早也會升上辦事員阿如果今天你考上地政類科,但叫你去當測量員,就可以申訴救濟
作者: toke (Annie)   2018-05-05 09:12:00
樓上的意思是因為大家都同工不同酬,所以就可以合理化?
作者: pk0943 (.)   2018-05-05 10:47:00
要同工同酬的理想境界太難了阿即使在業界,也不會因為你薪水少工作就比較少
作者: star1023 (唯一的唯一)   2018-05-05 10:58:00
某P 人家初等錯了嗎?有什麼好怪的
作者: toke (Annie)   2018-05-05 13:04:00
所以,就可以合理化?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8-05-05 14:01:00
雖然pk大慣老闆發言,但是事實是一堆主管也都是這種心態,建議至少要占缺,專業加給領多一點不無小補
作者: pitfall (我要努力畢業!!)   2018-05-05 14:10:00
很多長官的想法都是跟p大一樣的!有人做事就好 誰管什麼同工不同酬
作者: pk0943 (.)   2018-05-05 15:01:00
在考之前不就知道同工不同酬嗎? 何不一開始就準備高考三級和地方三等? 除非是沒大學學歷難道書記就一定只做收件發狀?
作者: star1023 (唯一的唯一)   2018-05-05 16:09:00
講的好像考初等是原罪一樣 只好幫原po QQ了
作者: tsami (鎩羽)   2018-05-05 16:13:00
書記當初審不如不要當公務員 薪水和責任差太多了
作者: pk0943 (.)   2018-05-05 17:15:00
不然大家覺得初五等應該做什麼工作?
作者: henrydai (none)   2018-05-05 17:39:00
服務台、謄本、簡易、檔案室,這些差不多吧
作者: ajang (A彰)   2018-05-05 18:08:00
以前初考因為經驗不足所以都從登校做起,之後審查>複審。但現在登校都是一堆待退老兵,新人想做爽缺沒那麼容易地政太容易國賠了,書記的薪水扛審查的責任真的划不來
作者: Ykee   2018-05-05 19:10:00
既然同工不同酬 為何不修法強制規定該做的工作
作者: bbnniii (nniii)   2018-05-05 19:29:00
真的是進去後才知到初五等的虧啊......那樣薪水真的被機關佔便宜佔假的唉
作者: tsami (鎩羽)   2018-05-05 19:33:00
我看是老鳥課員佔校對 初審沒人當 叫個書記當初審
作者: toke (Annie)   2018-05-05 21:17:00
同工不同酬本身就是不對的啊,不管事前知不知道都不代表就應該全盤接受吧?領三萬卻要扛國賠壓力哪裡天經地義了,況且考初等的考科相對高普考狹隘簡單,相關知識不足卻要審案件風險不是更大嗎
作者: aiur313 (小帥喵)   2018-05-05 21:47:00
不如招生簡章寫清楚一點 註明會同工不同酬試試
作者: pk0943 (.)   2018-05-05 22:21:00
地政初五等考土地法大意和土地行政大意,唸的內容不會比高普少喔也有老鳥課員做收件,發狀,監印的工作,比登簿校對還爽to toke,以原po而言,當然可以去跟主管討論,但主管不同意,還是只能做下去阿,不然就只能走申訴救濟或辭職了但我前面有說,走申訴救濟這條路不太可能成功,因為你考地政類科進來,銓審地政職系,地政職系做登記審查工作,沒有違法
作者: star1023 (唯一的唯一)   2018-05-05 22:49:00
至少權責要相等吧,委一扛這麼大責任,怪人家考初等是不是有點言過了....
作者: pk0943 (.)   2018-05-05 22:51:00
我是指原po考前應該要知道同工不同酬這件事阿也有初五等一般行政的書記去辦工程...我也提供原po方法,就是和主管溝通,無法溝通就申訴或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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