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行政院不演了,公務員加班無限制 (發錢)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8-04-22 17:00:30
: 推 Unfriendly: 大推,之前就與本機關人事爭執這問題,她們還是以為 04/21 08:37
: → Unfriendly: 每日加班時數只能這麼多,超過的須另外簽陳才能核准 04/21 08:38
: → Unfriendly: 但我一直向她們強調說,法規只規範領加班費上限並未 04/21 08:39
: → Unfriendly: 限制加班時數多久,我也沒有要換領加班費的意思,以前 04/21 08:40
: → Unfriendly: 我曾當人事人員一年就詢問過人事處相關問題,人事處 04/21 08:41
: → Unfriendly: 答覆與我的認知是一樣的,只要不是領錢加多久根本沒差 04/21 08:42
: → Unfriendly: 太感謝M大言簡意賅的解說了,真的有不少人事人員對 04/21 08:44
: → Unfriendly: 這些規定還是搞不清楚@@,身在人事、不省人事。ˊ_>ˋ 04/21 08:45
: 推 cat1758: 推~真的每個單位做法不同~希望人事總處可以說清楚,超 04/21 12:36
: → cat1758: 過加班費報支上限部分可以補休 04/21 12:37
發文字號: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1.12.20.局給字第0910050269號函
公(發)布日: 091.12.20
要  旨:
超過加班時數如以補休方式替代支領加班費是否違反規定
本  文:
查行政院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三日院授人給字第0九一00四三四八一號
函核定修正各機關加班費支給標準五、規定:「......(一)各機關職
員(含約聘僱人員)加班,......每人每日加班以不超過四小時為限,
每月以不超過二十小時為限。(二)......申請專案加班,每人每月以
不超過七十小時為上限......如因業務實際需要超過七十小時者,需專
案報經主管院核定後始得支給。......」各機關職員於前開五、規定「
時數限制」內之加班,得支領加班費或選擇補休假,至因業務需要經主
管覈實指派超過上開時數限制之加班,不得支領加班費,惟得予以補休
假或行政獎勵。(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1.12.20. 局給字第0九一00
五0二六九號函)
https://tinyurl.com/y8ct72fq
十多年前就講得非常清楚了
但是還是有許多人事單位不知道是裝傻
還是故意曲解
作者: a172706 (a172706)   2018-04-22 17:47:00
被人事凹了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18-04-22 19:55:00
不省人事。
作者: cat1758 (貓之谷)   2018-04-22 23:44:00
所以希望人事總處可以統一發文給這些人事單位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18-04-23 11:46:00
40小時換1隻嘉獎?
作者: hihitwhi (good)   2018-04-24 21:44:00
不省人事
作者: encoreg57985 (@@)   2018-04-25 18:44:00
真得不省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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