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詢問有關視同調任考績問題,
假設某君於104年普考及格分發A機關(已試用期滿,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後考上105年地特三等並於106年3月底前分發B機關,
且實務訓練及格(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並於106年12月30日試用期滿,
B機關復於106年年終考績送銓敘部審定前,完成某君試用期滿送審作業
爰某君106年12月31日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
想請問如果是這種情形的話,
某君106年為年終考績是確定的,
但好奇的是某君應該是以委三的身份打考績還是以薦六的身份打考績呢?
會有這個疑問是跟朋友在討論的時候想法不一致,
已在板上搜尋過相關資料,也研究過考績法相關規定,
認為某君已為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因此以薦六身份打考績,
但假設某君為105年地特三等實務訓練期滿,尚在試用期間內,
要以什麼身份打考績呢?(委三?委五?薦六?)
什麼時候又可能會用委三打考績呢?
以上疑問想詢問,實務經驗很少,因此研究法規後還是無法很確定,
想請大家幫忙解惑,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