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非警大畢業卡升官 大法官認違憲

作者: jhuu (jhuu)   2018-01-31 22:36:36
※ 引述《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之銘言:
: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5/2952593
: 非警大畢業卡升官 大法官認違憲
: 107-01-27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臺北報導
: 一○○年之前,通過警察三等特考筆試的考生,若無中央警察大學學歷,受訓後只能當「警員」,無法取得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職務任用資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作出七六○號解釋,認為不符憲法平等權,宣告違憲,行政院應會同考試院,六個月內除去聲請人所受的不利差別待遇。
: 林慶昌等十三名聲請人於九一至九三年間通過警察三等特考,警政署安排他們到警專受訓,期滿成績及格後,分發當警員。
: 林等人主張應維護考試訓練、分發平等精神與敘派巡官權益,提訴願被駁回,打行政訴訟也敗訴,三年多前聲請釋憲。
: 除這十三人外,包括黃士峯等四人在一○○年十二月經內政部安排至警大接受「特別訓練」合格,申請改分發警正四階巡官或相當於巡官職務,同樣遭駁,也聲請釋憲。
: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應經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四階以下,應經警察大學、警官學校、警察專科學校或警察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暗藏對警察三等特考及格的一般生職務任用資格差別待遇。
: 一○○年之前,一般生都被指定到警專訓練,無從踏進警大訓練,但同樣通過三等特考的警大畢業生,卻直接派任巡官。
: 釋字七六○號理由書指出,三等特考及格的一般生既與警大畢業生同取得警正四階任官資格,兩者的職務任用與陞遷機會應相同。
: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未明確規定考試訓練機構,使實務上警政署得將三等特考筆試錄取的一般生安排至警專受訓,造成同批考試及格的一般生不僅在初派時只能當警員,後續陞遷得另經甄試、警大訓練合格。
: 大法官認為,警察專業知識、技能的取得,警大、警專畢業非唯一的管道,警大「訓練合格」可作為任用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職務所需要的資格,不得排除一般生取得擔任巡官的機會。
請問
那如果是警專生於98年度考上消防三等特考但之後沒考警大2技及研究所
那這樣方案研議之後回就是回警大受訓4個月
那是像目前考過三等的制度重新分發嗎??
就小弟所知有警專生考過新制的消防三等
重新分發到非六都的縣市後 該縣市局長直接嗆明不派任2線1職缺
所以考過新制的消防三等後分發到該縣市還是掛1線3繼續幹隊員
可見非六都的縣市實在沒這麼多2線1的缺
那現在內政部說要1個月內研議出方案
該不會去受訓4個月後 會重新分發??? 然後還是掛1線3繼續幹隊員??
作者: Ouiful (一事無成)   2018-01-31 23:45:00
消防署發函要調查了,可能會大變革,現在都沒辦法確定
作者: china5 (蓬萊民)   2018-02-01 00:33:00
可能要先釐清特別訓練是考試錄取訓練或是在職訓練
作者: koala7124 (koala)   2018-02-01 07:50:00
既然違憲 之後三等警特名額堪憂
作者: HLPT (I have a dream)   2018-02-01 10:52:00
現在考取三等已經改成警大受訓出來當巡官了,是那幾年的作法違憲掛兩線一做一線三的事很正常,一般公務人員也是這樣做吧?科員也是做辦事員的事
作者: china5 (蓬萊民)   2018-02-01 11:49:00
訓練期間不夠完整(沒有到警大),有可能影響訓練期間合法性
作者: akizut (阿庭)   2018-02-02 01:10:00
請問是哪個縣市不給升兩線一,非六都我遇到的都掛兩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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