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已爬文)
小弟服務的機關是跟1999萬事通業務有相關
今天有位民眾打電話進來局處想要詢問法規的問題
一開始就講一堆有的沒的,主要是認為我們的人員處理的結果不如他預期
然後就開始偏離主題,甚至於對我本人罵出下賤等明確人身攻擊的言語
原先我忍住不想跟這位民眾計較,把電話先擺在一旁(因為他講到後來根本沒給我說話的
空間)
後來他應該也知道我沒有很認真在聽他抱怨,結果再打電話來第二通
這次我就準備好錄音筆將他這次進線的電話全程錄音,果不其然又開始針對我個人的語氣
抱持不滿等等再罵了我前後不下十次的下賤、垃圾等用詞。
我想請問各位,刑法309條的公然侮辱 是要在公眾場合之下的要件成立
假如我在辦公室的分機針對我跟這位民眾的通話進行錄音,是否有違反任何規定?
後續我假如想提告,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又或者是需要注意哪些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