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採購法限制性招標底價

作者: h520194 (h520194)   2017-12-19 19:21:07
小弟有個疑問~
未達公告金額採公開取得方式辦理招標,若第一次只有一家廠商投標,簽請同意改採限制
性招標,是否需先訂底價呢?
依細則54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但依 採購法46條按「機關辦理採購,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訂定底價。一、公開招標應
於開標前定之…三、限制性招標應於議價或比價前定之。」
所以不太確定是否可以等參考廠商報價後再訂底價?
請採購高手幫忙解惑~
手機排版傷眼抱歉…
作者: manlike ( )   2017-12-19 19:25:00
他不就寫參考廠商報價後訂底價了嗎 = =
作者: black430 (夏夜晚楓)   2017-12-19 20:28:00
以前機關是 簽招標時附帶改採限制性事前與長官告知 開標後馬上拿去核底價並議價核底價通常只是原底價再蓋章而已 只是程序完備
作者: kk7635 (MIT)   2017-12-19 21:02:00
今天剛開完情況跟你相似,開標前已訂底標,因只有一家改採限制性後(事先簽過),要議價前由主持人重新訂底價(有簽過授權給主持人)
作者: jackdawliu (CucKoo)   2017-12-19 22:31:00
作者: Meloby (美樂比 ≧▽≦/)   2017-12-19 22:49:00
作者: stgemb99 (系)   2017-12-19 23:12:00
我的做法是,公開取得未開標前不知道有幾家,依公開招標前應訂定底價程序辦理,如果現場是兩家,走比價,底價可以拆,如果是一家,因為參考報價定底價,所以會請廠商回去,拿去給首長參考報價訂底價之後再函廠商議價,不會讓主持人現場訂,因為定底價牽涉個人主觀,若主持人訂和首長想不一樣又難免會有一場不必要殺到承辦的颱風尾,此時原底價保存不拆,上面寫一下公開取得程序之底價,已另訂底價,然後保存在原卷宗證明有做過。
作者: kning (宅)   2017-12-19 23:27:00
1.開標 2.參考報價訂底價 3.通知廠商辦理議價 應該是這樣吧
作者: jackdawliu (CucKoo)   2017-12-19 23:37:00
授權給議價主持人訂,法律允許,而且參考後訂一樣就好
作者: wave1et (百分百殖利率)   2017-12-19 23:53:00
看機關大小吧,大機關首長忙得很,採購效率會搞的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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